-新快報記者曹晶晶實習生王傅蓉通訊員楊帆李永安
甘錦華大呼冤枉,表示將上訴
被法院一、二審皆認定為劫財殺死兩名尼姑的被告人甘錦華在執行死刑之前大聲喊冤,奇跡般地被叫停行刑。後該案發回重審。就在大家以為這件『刀下留人』案出現轉機時,昨天,佛山中院再次判處甘錦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甘錦華聽完判決後大呼冤枉,表示將上訴。
事件回放
兩尼被殺控為凶手
導致甘錦華被捕甚至被判死刑的血案發生在三年多前。2004年10月17日,順德陳村鎮大都村『慈濟精捨』庵堂修行的林柳英,周華二被人殺死在庵堂裡。同年11月12日,甘錦華因涉及一入室偷竊案被抓獲,警方提取其血樣並於次日做出DNA圖譜,發現與尼姑被殺案中的男性犯罪嫌疑人的DNA圖譜高度吻合,因此認為其具有作案嫌疑。2005年4月7日,檢方指控稱,2004年10月12日零時30分許,甘錦華竄到慈濟精捨庵堂,翻窗入內欲盜竊財物。後驚醒了庵堂內的尼姑林柳英、周華二,甘錦華即用餐廳的木椅擊打兩人,隨後拿出隨身攜帶的小刀朝她們亂捅,致使兩人當場死亡。隨後,甘錦華從庵堂二樓的書桌和一樓的功德箱等內搜得人民幣60餘元後逃離現場。
法場喊冤刀下留人
2005年6月,一審法院以搶劫殺人罪判處甘錦華死刑。甘錦華不服提起上訴,他稱自己當日去案發現場是辦理其他事情並放生鯉魚,從沒到過發生血案的現場。2005年12月底,廣東省高級法院終審裁定駁回甘錦華上訴,維持原判。
2006年4月,在法官宣讀死刑執行命令時,甘錦華大聲喊冤,省高級法院監督執行的法官在最後時刻緊急叫停執行死刑。
接著廣東省高級法院另組合議庭再審此案。2007年11月13日,廣東省高院認為原一審判決與二審裁定認定甘錦華犯搶劫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於是將其撤銷並將案件發回佛山中院重審。佛山中院另行組成合議庭於今年1月7日和3月31日兩次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案件疑點
兩份鑒定結果不同
導致案件重審的關鍵是凶案現場一樓佛堂功德箱上可疑血跡的法醫學鑒定,即四號檢材的鑒定結果。根據2005年11月25日《佛公刑技法物字『2004』222號法醫學鑒定書》,當時檢出兩人以上混合基因分型,符合死者林柳英、周華二與甘錦華的血的混合;而最新一份鑒定,來自於受佛山中院委托、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對檢材進行的DNA鑒定,檢查結果都是『0』,即發現不了案件中任何人的血液DNA。
勘查筆錄沒記血跡
甘錦華的辯護律師蘇用和在今年3月31日的庭審中還對5號檢材、6號檢材的合法性提出了質疑。5號檢材是凶案現場二樓房間抽屜的紙張上的血跡,6號檢材是書桌上的血跡。經過警方鑒定,血跡都有被告人的DNA。但蘇用和指出這兩份檢材在警方的《現場勘查筆錄》、現場示意圖、現場照片上都沒有顯示,警方在將檢材移交給鑒定部門時,也沒有任何登記手續。蘇用和認為在《現場勘查筆錄》上沒有顯示記錄的兩份血跡,兩份證據沒有合法性,不應被法庭采納。
法院釋疑
鑒定有異並不矛盾
佛山中院針對這兩個疑點展開了調查。
據介紹,在重審時,中山大學鑒定人員出庭證實其之所以對現場功德箱上提取的血跡沒有檢測出有效DNA成分,主要是因為檢材提取的時間過長和檢材提取的血量過少,但其檢不出有效DNA成分的結論並不與公安機關的DNA鑒定結論矛盾。
檢材有效記錄為證
對於第二個疑點,法院查明:2004年10月18日,即案發後的第二天,公安機關現場勘查人員將現場二樓書桌上和抽屜內提取沾有可疑血跡的紙張移交鑒定機關做DNA鑒定,鑒定機關人員根據現場勘查人員提交的檢材作了相應的記錄,並於2004年10月26日做出了男性犯罪嫌疑人的DNA圖譜。被告人甘錦華因其他犯罪被抓獲,公安機關提取其血樣並於次日(2004年11月13日)做出DNA圖譜,發現與前男性犯罪嫌疑人的DNA圖譜高度吻合。法院認為鑒定機關DNA鑒定流程記錄已佐證了這兩份檢材。
判決依據
供述清楚證據完整
佛山中院認為被告人甘錦華在警方偵察階段的多次穩定供述其作案事實經過,現場勘查筆錄及照片、法醫鑒定結論證實的現場狀況、死者的受傷部位、形成工具等細節均與被告人甘錦華供述的情況相吻合。且從現場提取的血襪足跡、血跡所作的痕跡鑒定結論、DNA鑒定結論均證實是被告人甘錦華所留這些證據能相互印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
對於甘錦華提出刑訊逼供、誘供的問題。法院認為目前沒有證據反映存在這種情況。且甘錦華在警方偵察階段描述的一些現場細節,從偵察機關的現場勘查境況分析,偵察機關也尚未掌握,因此說有誘供的情況違反常理。據此,佛山中院一審認為,甘錦華行為構成搶劫罪,且作案手段殘忍,造成兩人死亡的嚴重後果,應予嚴懲。遂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辯護律師:『案件仍有疑點』
對於法院的判決,蘇用和表示很失望。他堅持認為既然《現場勘查筆錄》上沒有反映5號檢材、6號檢材,就可以推定這兩份證據不在現場,法院不應該采納。
蘇用和還指出一個疑點,即在警方所出具的《痕跡鑒定書》中,警方共送檢了4枚聲稱是犯罪現場留下的血腳印,以及2枚從甘錦華那裡提取的腳印。經過比對,血腳印與甘錦華的腳印特征基本一致。但他從警方《現場勘查筆錄》中找到了警方當時在現場所記錄的腳印照片及相關的數據,發現它們與警方送檢的4枚血腳印長度、寬度、五趾的位置等關鍵特征都不一樣。也就是說,警方所送檢的腳印,很有可能不是現場所提取的。
蘇用和是甘錦華的指定辯護律師,他表示一旦甘錦華上訴,有關部門會不會再指定他做辯護律師還不得而知。但繼續指定他辯護的可能性很大。『我不可能知道甘錦華到底有沒有殺人,我只能說這個案件仍然有疑點。』蘇用和說。
前任妻子:『他不會殺人的』
甘錦華的大姐是從蘇用和律師處得知弟弟再次被判死刑的。『真沒想到會是這個結果!』甘錦華姐姐回憶:上次1月6日開庭完了,她還感覺很多證據都有疑點,誰知道這次還是判死刑。『我了解他的性格,他不會殺人。』姐姐告訴記者,甘錦華高中畢業以後就進了五金廠當工人,後來做五金小生意,為人很老實。
而甘錦華的前妻王某也無法接受判決結果。王某告訴記者,她和甘錦華的感情很好,是甘錦華入獄後,父母極力反對纔提出離婚,兩次提出離婚後,甘纔同意的。王某稱,甘錦華性格溫和,很愛自己和孩子。『我們雖然在一起纔1年多,但感情很深厚,他什麼事情都讓著我。』現在王某換了工作,依舊獨身一人,不願讓人知道以前發生的事。而兩歲多的女兒則被送回了韶關老家由外公外婆帶。『如果甘錦華能夠判無罪出來,我會和他復婚的。』
(責任編輯:趙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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