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運電腦遭損按公斤賠償?
律師:這屬霸王條款
◎《法制周報》記者山木文/圖
在湖南長沙中南大學就讀研究生的楊芸芸(化名),花120元請宅急送快運公司幫她運送電腦主機箱回北京老家,沒想到主機箱運到家後,光驅丟失了,主板、CPU和內存條均遭損壞。2000多元的主機就這麼報廢,讓楊芸芸心痛不已。
幾個月來,楊芸芸多次與宅急送交涉,沒想到對方表示只能以公斤論賠,價值2000多元的主機,快運公司只願意賠償50元。無奈之下,2008年3月31日,楊芸芸撥打《法制周報》維權熱線0731-4839110反映自己遭遇。
托運電腦主機損壞
楊芸芸是中南大學的一名研究生,2008年1月,學校放寒假,她決定回家過年,於是通過快運公司把電腦運回家。
楊芸芸告訴《法制周報》記者,年前她通過電話與長沙宅急送快運公司岳麓區岳麓營業廳聯系,說明要托運電腦,並提出需要一個紙箱作包裝。第二天,宅急送的取貨員並沒有帶紙箱來拿貨,取貨員向她保證回去後立即包裝,絕對不會發生磕碰。因為沒有帶稱重儀器,取貨員用手掂量了一下,說按8公斤算價。由於這是楊芸芸第一次辦理快運業務,沒有經驗的她同意取貨員的做法,並支付了120元費用。事後她纔發現,宅急送給她的快運詳單上,貨物的重量、價格以及保險費用全是空白。
而且,貨物到北京時,簽收人卻不是楊芸芸委托領取東西的朋友,而是朋友單位傳達室的工作人員。因此作為簽收人的朋友無法第一時間驗貨,當電腦主機回到楊芸芸手中,開封時她看到的已是一臺破損的機器。
『我很氣憤,立即打電話與長沙宅急送快運公司岳麓區營業廳取得聯系,對方說要我回長沙找他們。』楊芸芸告訴記者,『從開學到現在,我一直和他們交涉,都沒有結果。』
快運公司稱計量賠償
4月2日,記者與楊芸芸一起前往長沙宅急送岳麓區營業點。為何快運詳單上的簽收人不是委托領物人,該工作人員表示這是北京送貨方的責任。『如果客戶沒有特殊要求,我們有可能將貨送往傳達室。』(法制周報新聞熱線:0731-4802117)記者發現,宅急送快運詳單上有條款明確規定,若收貨人指定他人提貨,提貨人需要有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證,並經核實後,將兩個身份證的復印件留在承運處後纔能提貨。
隨後,記者找到了當時為楊芸芸辦理托運業務的李先生,李先生表示,由於當初收的120元錢中只包括105元的運費和15元的包裝費,不包括保險費,所以楊芸芸得不到保險賠償。他們只能按照公斤賠償:每公斤賠5元至20元。對於此,楊芸芸表示不能接受。
隨後,記者就此聯系了宅急送客服熱線4008833588,工作人員劉小姐表示,客戶可將快運詳單的復印件傳真至上海總部,由總部協助解決賠償問題。劉小姐表示,長沙宅急送岳麓營業廳按照重量來賠償是沒有道理的,應該全額賠償。
慎選快遞公司
4月16日,記者采訪了長沙市工商局12315投訴舉報中心主任龔照平。他表示,貨物在運輸途中丟失或受損,快運公司就應按貨物的相應價值承擔違約責任,所謂的『無保價貨品的損害按公斤賠償』屬於霸王條款,是無效的。
此外,龔照平還提醒消費者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一是選擇正規的、信譽好的貨運經營商;二是仔細查看快運單,並閱讀裡面的詳細內容,了解交運的貨物是否在快運單上填寫全面、清晰;三是托運貨物最好采用保價方式;四是收貨前,要認真查看貨物是否完整無損,切記先驗貨後簽字。
記者了解到,目前,貨物托運行業進入門檻低,缺乏有效管理,對物流貨運業的管理還沒有相關的法律條例規范,貨運公司與客戶在整個交易活動中的憑證只有一張貨運單,一旦發生糾紛,僅憑一張貨運單很難解決問題。因此,有關專家在呼喚行業誠信和責任的同時,更希望該行業能盡快規范起來。
律師說法
『按公斤賠償』屬霸王條款
湖南瓊武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鍾瓊武分析認為,用快遞的方式寄送物品,消費者與快遞公司之間構成了運輸合同關系。根據現行的《合同法》,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就本案看,如果快遞公司不能證明是由上述原因造成電腦的損壞,就要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值得提醒的是,如果因托運人申報不實或者遺漏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損失的,托運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所以,在托運一些特殊物品時,最好用書面方式告知承運方。
(責任編輯:孟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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