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回顧:船老大水中撈出怪魚價比黃金 要價百萬出售(圖)
『怪魚』賣了89萬元
漁政:如果確定是黃脣魚,買賣就屬違法
采寫:本報駐溫州記者甘凌峰
不得不佩服蒼南船老大李紹霜的心理素質。
3月1日凌晨,他在象山港附近捕到了一條15公斤的『怪魚』,漁民們和水產專家從外形上初步判定是貴如黃金的黃脣魚,吸引了許多魚販子前來購買。
賣魚的過程一波三折,有人願意出50萬元購買,但李紹霜堅持要賣100萬元。兩三天後,有人出100萬元時,李紹霜又不賣了,說要再等等看,他懷疑自己報價太低了(本報3月3日第16版曾作報道)。
許多人對李紹霜的行為無法理解,說萬一沒人再來買怎麼辦?魚放久了壞掉了怎麼辦?有著太多不確定因素。果然,之後很長一段時間,都沒有人上門來買魚。
李紹霜並不後悔,將魚放進冷庫後,自己又出海捕魚去了。偶爾有人問起賣不掉怎麼辦,他開玩笑說,那就自己吃,很補的。
前幾天,在東陽做生意的溫州人楊邦助,看了魚後,爽快出價89萬元買走了。為了買這條魚,他查閱了大量資料,還請教了專家。『目前還沒有解剖,無法從魚鰾的形狀上來確定100%就是黃脣魚,但我認為肯定是黃脣魚。』
楊老板將『怪魚』當寶貝一樣帶回家,為了保鮮,將它裡裡外外包了五六層保鮮膜,放在特地買來的冰櫃裡。
在處理這條魚的問題上,楊老板說自己想吃,又想買個好價錢,不吃又不捨得賣掉,心裡很矛盾。
漁政部門表示,目前還不能確定這條『怪魚』是不是黃脣魚,如果是,買賣黃脣魚是違法行為。溫州漁政處漁業行政執法科鄭科長說,根據《水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規定,黃脣魚屬於國家二類保護動物,是不能擅自捕撈、買賣的。『國家對不同的保護動物,有不同的資源保護費標准。如果買賣黃脣魚,則要根據相應資源保護費標准,處以10倍以內的罰款。案件重大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梅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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