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鄉鎮買豬肉 違法了?
46斤豬肉被扣下,400學生中午集體吃素
記者陳章采攝影報道
都是在市場內合法攤點銷售,都是蓋有檢疫合格章的豬肉,你願意買11元1斤的還是買13元1斤的?答案是明確的,但在瀘州市江陽區就行不通。昨日上午,位於江陽區茜草街道辦事處范圍內的瀘州黃岡實驗學校(以下稱黃岡學校)學生食堂從江陽區泰安鎮集貿市場上采購回來,供學生食堂400多名學生中午食用的46斤豬肉,在返回學校時被一群人連車帶肉拖走了。經過江陽區有關領導協調,午後1點多鍾,學校將豬肉領了回來。但當天中午在該校就餐的400多名學生只好集體『吃素』。
反映我們的肉被『搶』了
黃岡學校學生食堂采購組組長張定元老師說,由於學校所在的茜草街道豬肉價格比鄰近的泰安鎮要高出2—3元,昨日上午,她帶著學校的校車前往泰安鎮集貿市場買了46斤豬肉後返回學校。校車快到學校時,一輛長安面包車將校車攔住,車上下來6個自稱是江陽區生豬管理執法大隊的人,要求連人帶車以及豬肉到執法大隊接受調查。張老師眼睜睜地看著這群人將校車和司機連同豬肉一起帶走。
學校負責人稱,由於食堂的肉均是當天購買當天食用,根本沒有存貨。昨日中午,400多名在食堂就餐的學生只好集體吃素。
疑惑購買豬肉也違法?
江陽區生豬綜合執法大隊副大隊長許江稱,根據瀘州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即使經過動檢部門檢驗檢疫合格的豬肉,沒有經過定點屠宰企業進行『品質檢驗』的,也不准在城區范圍內銷售。黃岡學校所在的茜草街道屬於城區范圍,到泰安鎮集貿市場采購豬肉,屬於『違法違章』行為。執法大隊接到『舉報』後,將學校『違規』采購的豬肉先行保存,待調查清楚後再給予處罰。
購買豬肉也屬違法行為?許江表示,由於泰安鎮還沒有納入城區統一實行豬肉品質檢驗的范圍,肉價相對比城區要低。執法大隊對居民自行前往購買鄉鎮集貿市場豬肉食用沒有予以處罰,但對學校購買這些豬肉提供給學生食用應該給予制止和處罰,『我們要確保學生的食品衛生安全。』
調查我們的肉蓋了章
記者隨後專程前往學校采購豬肉的攤點——江陽區泰安鎮集貿市場E區1號攤點進行調查。攤主李興國的妻子表示,自己的攤點擁有所有銷售豬肉的合法手續,銷售的豬肉也經過了動物檢驗檢疫部門的檢驗,並加蓋有檢驗檢疫合格章。說著,李興國的妻子將肉攤上的豬肉翻轉來,上面蓋有檢驗檢疫合格的鮮章。
黃岡學校負責人隨後將上述情況向江陽區有關領導反映,經領導協調,昨日午後1時左右,學校領回了被『先行保存』的40多斤豬肉。
聲音為何買肉所受待遇不同?
原瀘州市中級法院政研室主任、高級法官白聯洲認為,江陽區執法大隊的『執法對象錯誤』,對生豬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的執法對象主體應該是銷售者而不是消費者。白聯洲質疑:同樣屬於瀘州市江陽區政府行政區劃范圍,為什麼在泰安鎮購買的豬肉與在茜草街道辦事處購買的豬肉要受到不同的待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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