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國媒體報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4月25日以違反《文化財產保護法》,對縱火燒毀崇禮門的蔡某(70歲)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法院稱:『被告承認了所有罪行,且縱火相關證據也很充分,因此宣判蔡某有罪。』『考慮到崇禮門火災給國民造成的精神傷害,和對國家威信的影響,蔡某必須受到嚴懲。』
蔡某今年2月10日在崇禮門樓閣稀釋劑縱火,燒毀國寶第一號的該樓閣。
檢察機關稱:『此前,蔡某因在昌慶宮縱火被判緩期執行。而他在緩刑期間非但沒有悔改,反而再次縱火,燒毀崇禮門,因此應受到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