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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2007年12月13日,在葡萄牙首都裡斯本,歐盟各成員國領導人在《裡斯本條約》簽署後合影留念。當日,歐盟成員國領導人在裡斯本簽署了《裡斯本條約》。如果該條約最終獲得各成員國批准,將為歐盟機構改革鋪平道路。 新華社/法新
- 背景資料:《裡斯本條約》出臺過程
- 背景資料:《裡斯本條約》及主要內容
新華網斯德哥爾摩4月25日電(記者吳平)哥本哈根消息:據丹麥媒體25日報道,丹麥議會24日經投票批准了涉及歐盟機構改革內容的《裡斯本條約》。
據報道,95名議員投票贊成,25名議員投票反對,還有64名議員沒有參加投票。
去年12月13日,歐盟各國領導人在葡萄牙首都裡斯本簽署新的歐盟改革條約,即《裡斯本條約》,以取代被法國和荷蘭全民投票否決的《歐盟憲法條約》。根據規定,《裡斯本條約》在獲得歐盟各成員國批准後,將於2009年1月1日生效。目前,法國、奧地利、匈牙利、保加利亞、羅馬尼亞、波蘭、斯洛文尼亞、馬耳他和葡萄牙等歐盟國家已經批准了該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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