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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轉發了《延津縣交通局違規查車致1死1重傷》的新聞之後,延津縣有關部門於今日給本網發來情況說明。說明稱,事件發生後,延津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立即成立了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小組,相關責任人已被依法追究責任;目前,經過與死者家屬協商,已達成協議,死者家屬表示滿意。
2008年4月26日,延津縣交通局運管所稽查人員劉學傑等人,在縣委、縣政府三令五申不准上路查車的情況下,在S219線浚縣與延津縣交界處延津縣豐莊境內擅自上路查車,致使一輛裝載水泥的貨車(豫GD1168,駕駛員為延津縣馬莊鄉馮班棗村民馮連群)與一輛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摩托車乘坐人張海靜(女,鶴壁浚縣董莊村人)死亡、摩托車駕駛人李玉雪受傷。
事件發生後,延津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立即成立了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小組,抽調縣紀檢委、縣檢察院、縣監察局、縣公安局等部門人員,專門負責事故調查協調處理工作。一是由縣公安交警部門依法抓緊調查處理交通事故,依法做出事故責任認定;二是安排有關部門積極與死者家屬進行協商,穩定死者家屬的情緒;三是由縣檢察、公安機關依法進行偵察處理;四是由縣紀檢委、監察局牽頭對該違規查車案件進行調查,對責任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五是在全縣開展糾風治亂集中整治活動,堅決避免公路『三亂』事件發生。
目前,經過與死者家屬協商,已達成協議,死者家屬表示滿意。同時,在深入調查取證的基礎上,縣檢察機關已於2008年4月29日晚,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將縣交通局運管所劉學傑、王海明、鄭龍、李國慶四人依法刑事拘留,下步將依法從嚴懲處。縣紀檢監察部門已進駐縣交通局,按照有關規定,對包括局領導在內的相關責任人,分別給予黨政紀處分。縣交警部門正在按法律程序對事故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