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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下午,轟動全國的中國農業銀行邯鄲分行金庫被盜案又有了新進展,中國農行邯鄲分行原副行長張希仲因犯有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被河北省邯鄲市叢臺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邯鄲市叢臺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希仲在擔任農行邯鄲分行副行長、被告人安長海在擔任農行邯鄲分行現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被告人李艷霄擔負直屬營業部金庫的查庫職責期間,邯鄲農行現金管理中心金庫管庫員任曉峰、馬向景於2007年3月中旬至4月14日先後從金庫中竊取現金5000餘萬元,用於購買彩票。在此期間,被告人張希仲未能嚴格履行查庫職責。2007年3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邯鄲監管分局針對邯鄲農行存在的問題,向農行邯鄲分行發出了《現場檢查意見書》,要求邯鄲農行進行整改,張希仲作為主管副行長未對其分管的中心金庫組織整改;被告人安長海未能嚴格按照《中國農業銀行邯鄲分行現金管理中心工作崗位設置及崗位職責管理辦法》的規定,履行對現金管理中心金庫每月查庫一次的職責;被告人李艷霄負責金庫查庫工作,其未能嚴格按規定履行對金庫的查庫職責。
邯鄲市叢臺區法院還查明,2007年4月12日17時30分許,任曉峰對程紅英謊稱其一個朋友是直屬營業部的大戶,要存95萬元,程紅英以快下班無法清點為由予以拒絕,但在任曉峰提出由現金清點中心替營業部收款後,被告人程紅英表示同意,並填了一份95萬元的繳款單給了任曉峰。程紅英在未見儲戶、未審核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未收取現金的情況下授權櫃員辦理了95萬元的存款業務,並讓任曉峰代替儲戶在存款憑條上簽名確認,使任曉峰、馬向景用金庫款購買彩票的行為得逞。
邯鄲市叢臺區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希仲在擔任農行邯鄲分行副行長期間,不履行和不正確履行職責,其行為已構成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被告人安長海在任農行邯鄲分行現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期間,不盡職責,使任曉峰、馬向景在此期間從農行金庫竊取巨款的行為未被發現,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被告人李艷霄接受領導指派負責查庫工作,應當認真履行好其所擔負的每旬查一次庫的工作,其不正確履行查庫的職責,使金庫被竊取巨款未被發現,其行為已構成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被告人程紅英在任中國農業銀行邯鄲分行直屬營業部會計主管期間,不正確履行職責,違反農行系統的業務操作規程授權櫃員辦理存款業務,使任曉峰、馬向景竊取金庫款95萬元的行為得逞,造成國有企業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邯鄲市叢臺區法院以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判處張希仲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判處安長海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李艷霄、程紅英被判處免予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