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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記者於浩 通訊員宋強):根據中國紅十字會總會《關於切實做好5•12地震款物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和天津市支援四川災區抗震救災協調領導小組《關於進一步做好支援地震災區工作的通知》精神,市紅十字會要求區縣系統紅十字會要切實加強款物的管理。
各區縣、開發區、保稅區紅十字會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募捐情況,提高透明度,對於救災款物在接收、分配、使用等環節產生的文件、票據及相關資料等,應妥善保存,隨時做好接受審計准備。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截留、貪污、挪用救災款物,不得違反采購規定和紀律,不得徇私舞弊和玩忽職守,違者依法懲處,追究相關責任。
市紅十字會還對在接收支援災區物資時的程序辦理做出明確規定:要求由捐贈方提供捐贈函(含物資名稱、數量、價值、體積、聯系人及其聯系方式),凡捐贈藥品、醫療器械,一律由捐贈方先與市藥監局聯系,經檢驗後再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