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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美國《世界日報》報道,舊金山聯邦法院法官斯派羅5月19日頒布命令,規定聯邦司法部必須於8月底前,為泄油的中遠釜山號貨輪船長等三名中國籍船員完成錄取證供的程序,讓三名船員返回原居地中國。
繼聯邦司法部上周同意首先讓周松表、胡康山及鄭良因(全為譯音)等三名船員於6月初完成錄取證詞的程序回國後,法官斯派羅19日再針對釜山號貨輪船長孫茂纔、副手王康志和船員李宗賓(全為譯音)的離美問題舉行聽證會。
聯邦司法部是以船長等六名中國籍船員為去年11月7日泄油事件的『重要證人』為理由,限將六人離美,至今已逾六個月。
在六名船員代表律師的爭取下,法官斯派羅先下令美方必須先讓其中三名船員離美。船長等三人因事發時在貨輪駕駛控制室內,被美方指需要更多時間錄取三人的證供。
除了聯邦司法部外,因泄油事件已被當局提出刑事控訴的美國領航員柯達,也要求美方將六名船員限制離美,讓辯方可獲得六名船員與案有關的證詞。
助理聯邦檢察官史密特和柯達的辯護律師柏斯汀日向法官表示,雖然美方已向各留美的船員錄取證供,但這些證詞並不完整,需要更多的時間。
在聽取雙方意見後,法官斯派羅決定發出命令,規定美方必須於8月11日開始為船長孫茂纔等三名船員進行長十天的錄取證詞程序,預期可於8月底前回中國。船長孫茂纔和副手王康志的代表律師史華茲和吉茲於庭後表示,雖然法官斯派羅同意訂下一個日期要求聯邦司法部遵守,但是這個離美的日子尚有三個月,當局不斷在拖延,已拖得太長,對三名船員十分不公平。
對法官的決定表示失望的史華茲和吉茲說,他們將繼續嘗試要求法官將錄取證詞的日期推前,他們也將繼續要求當局支持三船員的工資,在目前的協議下,擁有貨輪的香港皇石公司及僱主只願意為船員支付工資至5月底。
去年11月7日早上,中遠釜山號貨輪在濃霧下從海灣大橋底穿越離開金山海灣時,撞上橋橔,導致貨輪泄漏五萬多加侖燃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