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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汶川地震發生後,國內外社會各界紛紛伸出援助之手,向災區捐款捐物。截至今天12時,全國共接受捐贈款物總計327.22億元,實際到賬捐款247.34億元,已向災區撥付捐贈款物93.71億元。
這些款物如何使用,為全社會所關注,記者今天就此采訪了民政部新聞發言人。
捐贈資金下撥有相應程序
這位發言人介紹,向民政部捐款目前主要有三種方式:一是通過銀行向民政部捐贈賬號匯款;二是通過郵局向民政部匯款;三是使用現金或支票到民政部現場捐款。民政部收到捐款後,如果是現場捐款,可以當時開具發票和感謝信。非現場捐款,在接到郵局捐款或銀行捐款到賬後,財務部門將開具收據,並將收據寄送捐贈人。收到的捐款由財務人員直接繳入民政部——中央財政匯繳專戶。
這位發言人介紹,捐贈款物下撥的依據主要有兩點:一是定向捐贈按捐贈人提供的定向捐贈意向書;二是非定向捐贈按災情和救災需求,並適當考慮災區經濟條件和自救能力。捐贈款物的下撥,由民政部門商財政部門,共同撥付災區,並進行社會公告。同時,監察、審計部門將跟蹤檢查。
這位發言人還介紹,捐贈資金下撥的一般性程序是:
一是用款計劃申請和審批。民政部制定分配方案報財政部,經財政部同意後下達用款計劃。
二是請款和撥付。民政部根據批復的用款計劃,向財政部報送撥款申請書。經審核確認,財政部向民政部基本賬戶撥付捐贈資金。民政部在資金到賬後立即向受捐贈方(災區)撥付。對於此次捐贈資金下撥,民政部與財政部、建設銀行協商確定了快速繳撥流程,各部門每天即時電話通知,即時辦理。
這位發言人強調,根據救災捐贈款物實際到賬和定向捐贈或非定向捐贈情況,民政部門制定使用規劃,定期分批下撥救災捐贈款物。在目前到賬的捐款中屬於定向捐贈的,按照捐贈人的意願盡快予以下撥。對於非定向捐款,主要用於災區應急和災民生活安排、災民臨時安置,以及後期的恢復重建。對於各地前期下撥使用的捐款,主要是用於撥付四川省及各地采購災區急需的帳篷、活動板房、衣服、被子、食品等物資。民政部已經將捐贈的大部分捐款共計12.4億元,分別下撥四川9.4億元(其中3.92億元用於解決活動板房)、甘肅2.0億元(其中1億元解決活動板房)、陝西9850萬元和重慶市150萬元。
行政機關接受捐贈不能提取工作經費
針對各界關注的工作經費問題,這位發言人強調,行政機關和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接受捐贈不能提取工作經費;根據現有法律法規及組織章程,慈善組織接受捐贈和開展慈善救助項目,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作和項目運作費用,但具體比例應當告知社會。
這位發言人介紹,目前在民政部網站公布的捐贈信息,只是按銀行到賬情況公布了捐贈者姓名(單位)和捐贈金額,以供捐贈者查閱所捐資金是否到賬,也可以了解民政部總體已接收情況;此外,還公布了第一批捐贈資金的分配(撥出)情況。
監察部門接受社會舉報主要有三個渠道
這位發言人介紹,在這次汶川抗震救災過程中,駐民政部紀檢組監察局注重關口前移,加強事中監督。監察局領導作為民政部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成員,全面了解民政部抗震抗災工作;各室分別參與了中紀委、監察部、民政部、財政部和審計署聯合發出《關於加強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保證救災款物全部用於受災群眾》的通知的研究工作;有關人員作為救災捐贈組成員,全程參與救災捐贈的接受工作;5月25日,派人參加財政部紀檢組組織的聯合檢查組,到四川實地對中央下撥救災款和救災捐贈款物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一是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登記、撥付和管理情況。檢查接收手續是否完備、賬目是否清楚、撥付是否規范、內部監督制度是否健全。二是救災捐贈款物的使用、發放情況。是否嚴格按照捐贈人的意圖使用;救災捐贈款物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實施是否符合規定程序;下撥救災捐贈款物是否符合規定程序,有無截留、挪用、擠佔和私分等問題。三是救災捐贈款物公開發放與監督情況。檢查救災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是否做到了發放對象公開、發放金額(數量)公開;是否做到及時張榜公布,認真接受群眾監督;救災捐贈款物的監督檢查等方面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或管理和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將深入分析發生問題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對檢查中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位發言人介紹,監察部門接受社會舉報主要有以下三個渠道:一是開通了網上舉報;二是信訪舉報;三是通過熱線58123382進行舉報。駐民政部紀檢組監察局對接到的社會舉報中反映救災款和救災捐贈款物問題的,實行特事特辦、急事快辦的方法對有關問題進行調查核實。
這位發言人透露,5月20日,審計署社會保障審計局已進駐民政部,對汶川地震各項救災資金和物資進行跟蹤審計。審計工作將從以下五方面開展:一要通過審計,全面掌握財政專項撥款和國內外捐贈款物的實際情況;二要關注相關部門是否建立健全救災款物的管理制度,幫助建立健全科學的內部管理和控制機制;三要關注救災款物是否及時撥付到位,是否存在滯留、截留、轉移挪用等問題;四要檢查款物的收入、支出、管理、分配、使用是否合規、合理;五要總結、促進健全完善的應急機制和救災款物監管的長效機制、辦法。審計結果將由審計部門依據有關法規進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