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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被告人楊明德劫持航空器一案在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一審判決決定,被告人楊明德犯劫持航空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一九九三年四月,被告人楊明德與妻韓鳳英(已判刑)共同預謀劫持飛機去臺灣。爾後,兩人進行了一系列犯罪准備。同年九月三十日中午,楊明德夫婦搭乘中國民航三U五九二航班,由濟南飛往廣州。班機飛行至江西省南昌市上空時,楊明德持水果刀劫持一女乘務員,聲稱帶有炸彈,迫使機組改變航線飛往臺灣。當日十五時三十五分,飛機被劫持到臺北桃園國際機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