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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盡快恢復災區正常醫療衛生服務秩序
要盡快將醫療服務、醫療收費和費用支付納入正常管理軌道。災區省級政府要統籌規劃並組織好臨時醫療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盡快建立臨時醫療服務和衛生防疫機構,添置必要設備,開展醫療衛生服務,恢復藥品檢驗檢測條件。要編制好災區衛生系統恢復重建規劃,優先恢復基本醫療服務和衛生防疫設施,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相應給予支持。災區省要盡快在省內調配專業人員支持醫療衛生人員傷亡較多的縣、鄉衛生機構,對口支援省(市)可選派必要的醫療衛生人員,幫助災區恢復正常醫療衛生工作。對重災縣的縣級公共衛生機構、縣鄉醫療機構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以及鄉村醫生的工作經費補助等,由災區省級政府統籌安排,保證正常醫療衛生服務工作的開展。對各地向災區派出的醫療防疫隊所需費用,由各省(區、市)酌情給予補助,有對口支援任務的省(市)從對口支援經費中給予必要補助。
要抓緊恢復災區各項醫療保障制度的運行,妥善解決受災群眾看病就醫問題。傷員應急救治工作完成後,受災群眾的醫療費用原則上通過現行社會保障制度解決。今年內可在重災縣、鄉實行過渡性醫療照顧措施,向受災群眾免費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包括一般常見病、傳染病和衛生防疫。具體辦法和所需經費由災區省級政府統籌研究確定。要推進災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2009年、2010年災區困難群眾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所需的個人繳費,由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幫助解決。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要加強管理服務,按規定及時結算並支付醫療費用,切實保障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障權益。
四、落實醫療衛生對口支援
按照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對口支援方案,做好對口支援災區醫療衛生防疫工作,推進災區縣、鄉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醫療衛生對口支援工作遵循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省外支援與省內支援相結合的原則。各支援省(市)要與受援地一起,制訂醫療衛生對口支援工作方案,明確支援醫療衛生人員的規模、結構和分布,落實好衛生幫扶的各項任務和措施。要制訂對口支援工作計劃,加強人員培訓,購置必要設備,加大智力支持,重點加強縣、鄉兩級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幫助災區盡快恢復正常醫療衛生服務秩序,提高醫療衛生工作質量和水平。衛生部要繼續組織國家專業機構予以指導,並根據實際情況,對各地赴災區醫療隊的規劃、管理、輪換統盤考慮,統籌安排。
災區醫療衛生防疫工作要堅持地方政府為主、對口支援協助、國家有關部門指導監督的原則。災區各級政府要保障必要的經費,中央財政酌情給予適當支持。各有關方面要明確責任,加強協調,密切配合,確保今年實現以下目標:7月底前,災區縣、鄉和受災群眾安置點普遍恢復建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開展基本醫療和衛生防疫及動物疫病防治工作。9月底前,全面完成災區縣、鄉臨時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基本恢復正常醫療衛生服務和動物防疫秩序。年底前,全面恢復災區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和動物防疫體系,配備比較齊全的臨時業務用房、基本設備和技術人員,能夠全面開展正常醫療服務和衛生防疫工作,確保不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
國務院辦公廳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