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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臺國賓館4次阻止東城法院法官和法警入內執行公務。前天,東城法院通過司法專郵向釣魚臺國賓館開出10萬元的罰單。
租用釣魚臺國賓館房屋的一家單位因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被東城法院強制執行。7月17日,法院執行庭法官一行來到釣魚臺國賓館北門,對傳達室工作人員說明案情後,希望入內對這家單位進行強制執行。法官出示了工作證、協助履行通知和公函。
執行乾警在外等待時,傳達室外擴音器突然傳來警告聲:『都退到警戒線後面!』隨後,一名工作人員走出傳達室,拽住法警的胳膊往外拉。保衛部工作人員還說,聯系不到領導,不能讓法院人員進門。僵持1個多小時後,法官決定開具留置送達協助通知書,要求被執行單位履行判決義務,但在場的幾名工作人員拒絕轉交並到了傳達室內。法官將通知書從小窗口遞進去,但通知書很快被扔出。據了解,法官和法警此前還有3次在釣魚臺國賓館被拒絕入內的經歷。
鑒於釣魚臺國賓館拒不協助執行,法院通過司法專郵開出10萬元的罰單。據修訂後的《民訴法》,法院對拒絕履行協助執行業務的單位,可對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可予以拘留。
昨天下午,記者致電釣魚臺國賓館,公關部的王姓工作人員稱,尚不清楚此事,但可能存在誤解。他說,國賓館是不完全開放單位,進入程序比較嚴格,需要進入的單位須拿單位證明或介紹信,傳達室的門衛確實沒有權利隨便放人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