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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年北京奧運會正式開幕前一天,美國《紐約時報》刊登了專欄評論員、該報的前駐華記者紀思道(Nicholas D. Kristof)的一篇文章,題為《達賴喇嘛的一束橄欖枝》。文章介紹了一些據說是代表達賴喇嘛的、有關西藏問題的一些新主張。
在具體分析達賴喇嘛的新主張之前,筆者有兩點困惑不得不先說一下。首先,中國中央政府一直強調對話的大門是敞開的,事實上,從2002年到今年年初,中央有關部門與達賴方面有過6次接觸,而且盡管今年『3/14騷亂』造成嚴重後果,民眾對西藏分裂主義分子極為憤怒,中央統戰部仍然與達賴方面又進行了兩次對話,所以,如果達賴喇嘛真有什麼新想法,他應該直接向中央提出來,而不是通過西方媒體放話。通過一位美國記者個人之口說出的主張,既無法使人相信其真實性,又使人懷疑達賴喇嘛的誠意,這是想解決問題呢,還是又一次在西方進行公關?其次,新主張中的一個內容是要求改變對話的對象,從中央統戰部直接改為國家最高領導人,另外,還要求撤換西藏自治區政府領導人。這些要求是無理的,無助於今後的對話,反而會產生新阻礙。這種做法更使筆者懷疑達賴喇嘛解決問題的誠意了。
達賴喇嘛新主張的第一點是,他表示接受在西藏實行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社會主義制度,他認為這是一個重大讓步。其實,按照以對話方式解決問題的思路,這是達賴喇嘛必須要做的事情。將一個必然的事情說成是重大讓步,從談判技巧的角度看是很高明的。通過設立一個偽議題,然後在此偽議題上讓步,換取實質利益,這是西方公共關系學比較推崇的一種技巧。在美國等西方國家與中國等發展中國家的交往中,這也是一種常規做法。經1959年民主改革、1965年西藏自治區成立,社會主義制度已經成為當今西藏社會生活的制度基礎,改變這一現實帶來的後果是不堪設想的。在目前的制度基礎上,西藏的現代化已經取得了很大的進展,進一步推進西藏社會的現代發展是數百萬西藏人民的要求和自然權利,任何少數人要想按照自己的利益改變這一歷史進程是自私自利的,也是做不到的。
達賴喇嘛新主張的第二點是關於『大藏區』問題的,他接受現有的西藏與其他省區的行政邊界,但要求成立一個跨省區的地區權力機構,負責所有藏民居住區社會生活的主要事務。也就是說,他通過表面放棄『大藏區』的要求,來獲得對『大藏區』的實際控制權。在這裡人們可以學習到一種『退一步,進兩步』的談判技巧。在歷史上,從來不存在一個有效和統一管理的『大藏區』;在法理上,『大藏區』的主張徹底漠視了其他民族的權利;在政治上和現實生活中,如果『大藏區』計劃得以實施,將導致人類歷史上最大規模的種族清洗。所以,『大藏區』計劃本身是荒謬的,堅持這一計劃是中央與西藏分離主義集團對話中的主要障礙之一。達賴喇嘛在『大藏區』問題的新主張改變了其表達方式,而沒有根本上放棄這一主張,這是所謂新主張的問題實質所在。
紀思道在介紹了他高度贊賞的達賴喇嘛新主張後,又代表達賴喇嘛提出了一系列具體要求,如允許達賴喇嘛自由出入境、限制其他民族移民、停止在寺廟中的愛國主義教育、允許學齡前兒童入教、提昇藏語地位、提高藏族乾部比例等等。筆者認為,提出什麼要求是達賴喇嘛的權利,但是這些要求必須基於合理性原則和事實依據原則。這裡就其中的一部分議題簡單分析一下。首先是所謂移民問題。按照現代法理,除非政府動用公共權力和公共資源,有組織地大規模向某些地區移民,公民個人依據自己的利益需求在本國范圍內自由遷徙是得到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限制個人的自由遷徙權從法理上講是錯誤的,從現代人權觀看是應該批判的。現在的事實是,不存在政府有組織地向西藏和其他藏區移民的問題,對於有些個人基於市場經濟的需求遷徙到上述地區,政府應該做的是尊重和保護。第二,關於允許學齡前兒童入教問題。這裡的關鍵是權利主張的平衡。中國的法律尊重公民的宗教自由,但反過來意味著公民必須尊重法律,履行公民對國家的法律義務,這是一種平衡的契約關系。使兒童完成國民義務教育是兒童的自然權利,是家長的責任,是政府的責任。合理的主張應該是幫助兒童完成國民教育,在其成年並有能力獨立行使憲法權利後,允許其自由決定其宗教取向。第三,關於藏語問題。隨著現代化的推進,任何民族都面臨既要適應現代化,又要保護傳統文化的挑戰。一個基本的事實是,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政府在推廣藏語、保護和弘揚藏族文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而且頗有成效。在藏語和藏文化問題上,正確的態度是對中國政府的巨大努力給予肯定和鼓勵,而不是沒有事實依據的批評。
在紀思道引用的達賴語錄中,有一段他特別標明以示重視的話,『主要的問題是保護我們的文化,保護西藏的特點,最重要的是文化而不是政治。』這聽起來很好,但仔細閱讀全文,人們會感覺對於達賴喇嘛『最重要還是政治』,文化只是一個借口。(金燦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