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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記者田玉玨 通訊員崔憲偉):為進一步推進工傷保險參保擴面工作,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天津市於近日出臺了《天津市農民工參加醫療工傷綜合保險辦法的通知》(津政辦發[2008]73號,以下簡稱『農民工綜合保險辦法』)文件,對農民工參加醫療和工傷綜合保險的相關政策予以明確。
農民工綜合保險辦法主要包括綜合費率的標准、參保時間、繳費基數的確定、綜合費率的分配及享受何種待遇等內容。在此辦法實施之前,本市已有部分用人單位已經按照《關於做好我市建築施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意見的通知》(津政辦發〔2007〕73號)文件、《關於印發〈天津市商貿、餐飲、住宿等服務業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津勞社局發〔2008〕90號)及基本醫療、工傷保險規定等政策為單位內的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今後這些單位將怎樣進行參保、政策如何銜接等一系列問題,在農民工綜合保險辦法中也做出了詳細的規定。
除此之外,針對目前工傷職工報銷票據丟失、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職工發生工傷如何處理等問題,本市工傷保險部門還出臺了相應政策,為了讓職工和用人單位及時、准確地了解相關政策規定,該中心將於8月26日(星期二)上午8:30分至11:30分開通工傷保險專家諮詢熱線,邀請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處有關負責同志通過12333熱線為職工和用人單位進行電話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