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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7月1日起,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用人單位,按照《天津市農民工參加醫療工傷綜合保險辦法的通知》規定申報參加農民工醫療、工傷綜合保險,並實行專戶管理。農民工自單位參加綜合保險後的當月起,享受與城鎮職工相同的住院、門診特殊病和大額醫療費救助醫療保險待遇,以及與企業職工相同的工傷保險待遇。不設等待期,即時參保,即時享受待遇。為了方便企業參保,並服務於農民工,昨天市社保中心出臺了農民工醫療工傷綜合保險的具體經辦意見。
醫保待遇平等
『農民工綜合保險』費率為2%。其中,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按各1%確定。『農民工綜合保險』繳費基數依據農民工本人月均工資收入,在當年度繳費基數上下限之間審核確定。農民工享受住院、門診特殊病醫療保險待遇,不建個人賬戶,不享受門(急)診醫療待遇。在一個年度內,農民工住院和門診特殊病醫療費用,在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2008年4.4萬元)以下的部分,由農民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5%;超過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至大額救助最高支付限額(2008年25萬元)的部分,由農民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農民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用人單位不再為其繳費,農民工本人不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實現門特聯網登記結算
農民工診斷為門特病的,應到門特病聯網登記診斷醫院申請辦理門特病登記。
農民工在聯網醫院門診特殊病門診就醫,實時刷卡結算,個人只繳納個人負擔部分,農民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墊付。醫院將費用明細通過網絡系統上傳分中心審核支付。
住院聯網結算無需個人墊付
農民工在聯網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就醫,到醫院持醫保卡及其他相關證件辦理住院手續,從網上開具《住院資格確認書》,按照農民工待遇標准享受。患者支付個人負擔部分,農民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墊付。醫院將費用明細通過網絡系統上傳結算中心審核支付。
農民工發生工傷的,按《關於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經辦意見》等文件相關規定,優先辦理工傷事故備案、工傷職工登記及工傷待遇支付手續,其中,與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待遇結算日期統一調整為每月10日前。按月發放的長期工傷待遇實行社會化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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