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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古廟裡的盤古神
盤古開天闢地,是我國家喻戶曉的神話傳說。1993年,河南省桐柏縣的馬卉欣著書立說,考證認為盤古神話發源地在河南省南陽市的桐柏縣。2006年,河南省泌陽縣的張正等出版了另一部關於盤古神話的專著,認為盤古神話的發源地為泌陽縣。此書被馬卉欣指為剽竊,由此引發了我國首例神話傳說著作權案。8月6日,此案在河南高院二審開庭。
一個盤古兩個家
多年來,河南省桐柏縣文聯的馬卉欣主要在乾一件事:持之以恆地從事盤古神話的收集、整理和研究。為了研究盤古文化,馬卉欣跑遍全國二十幾個省市,搜集了大量資料,相繼出版了《盤古之神》、《盤古學啟論》等4本專著,其中出版於1993年的《盤古之神》,較為系統地記錄了盤古神話及其源流,該書得到有關專家的認可,他也因此擔任了中國盤古文化專業委員會主任等職。
2006年,桐柏的近鄰泌陽縣文化局原副局長張正與縣史志辦副主任王瑜廷合編了一本《盤古神話》,詳細記錄了泌陽的盤古廟會和盤古山的歷代傳說。
張正告訴記者,十幾年的心血付梓成書,本是一件高興的事情,然而,2007年6月,馬卉欣一紙訴狀將他們告上了法庭,理由是《盤古神話》有多處內容直接抄自《盤古之神》,存在剽竊故意。
這是怎麼回事呢?
話還得從2006年說起。那年8月,國際神話學術研討會在泌陽縣舉行。馬卉欣參加了這次會議。在會上,泌陽方面給每位參會人員發了4本介紹該縣盤古文化的書,其中就包括這本《盤古神話》。仔細翻看後,馬卉欣發現,這本書與自己編的《盤古之神》在有些內容上驚人地一致,只是將書中的故事流傳地桐柏縣變成了泌陽縣,故事記錄人的名字也變成了他人。
『這完全是剽竊,』馬卉欣很氣憤,『辛苦了幾十年的成果被人改頭換面,我一定要討個說法。』
今年1月6日,南陽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正、王瑜廷編著的《盤古神話》部分內容屬其挖掘、整理的,但也有部分內容直接抄用了《盤古之神》,法院認定張正二人有剽竊故意,構成了侵權。
收到判決後,張正、王瑜廷等提出上訴。8月6日,河南省高級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但目前未進行最後判決。
民間文學的法律尷尬
在家等待最後結果的張正堅持認為,『《著作權法》未對民間文學的保護予以明確規定,國務院至今也沒有制定相應規定,所以馬卉欣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
張正對記者說,盤古神話是流傳久遠的民間故事,經過千百年的口口相傳,任何人都可以進行整理和再創作。他同時也承認,《盤古神話》有些地方是和《盤古之神》存在相似之處,『但絕不是雷同,題材一樣但內容不一樣,有些資料性的東西我為什麼不可以引用?至少我敢保證我自己編撰的那幾章是親身實地考證的。』
針對此案,北京務實知識產權發展中心主任程永順告訴記者,雖然國務院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辦法尚未明確,但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仍屬著作權法保護的范圍。關鍵是要看其成果是否是在原始的素材上融入了自己的創造性勞動,如果其中有本人獨特的藝術風格,那麼他就對成果享有演繹的著作權。
『但民間文學作品較一般文學作品情況更為復雜一些,』曾是我國最早一批從事知識產權審判法官的程永順也坦陳民間文學作品保護沒有具體法條可依的尷尬,『這裡面還存在一個發表作品誰在先誰在後的問題,接觸和引用是否過度的問題,民間文學是口口相傳,這就有可能出現「撞車」現象,但是,如果被告是將原告的主要作品摘錄到自己的文章中,所摘抄的作品作為自己作品中的主體部分,則無疑構成侵權。』
此案的一審判決書中有這樣的說法:對於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發掘、整理和研究的成果,一經發表,就可視為一般文學作品,按一般文學作品保護其著作權。馬卉欣長期從事盤古神話的考察和研究,在民間盤古神話傳說的基礎上,整理出版了《盤古之神》,該書蘊涵了其創造性的勞動,體現了其獨特語言風格,可按一般文學藝術作品保護其著作權。
馬卉欣對記者說,法院認定被告著作中有14處屬於剽竊。法院判決張正、王瑜廷等4被告停止出版、印刷、銷售《盤古神話》,並在省級報紙上公開向馬卉欣賠禮道歉。
早在1992年,國家版權局就開始著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條例》的立法調研工作。1996年,形成了該保護條例的第一稿,此後,又經過了反復修改,幾易其稿。但由於民間文藝作品傳承具有集體性、口頭性、流變性和無償性等特點,使得立法難度加大。
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秘書長向雲駒表示,我國對民間文藝作品在立法保護方面的確有所欠缺,但無論是民間文學作品的著作權保護還是盤古神話傳說發源地的爭議,都應把心態放平眼光放遠,不能只看眼前的經濟利益,應多從保護民族文化遺產的角度出發,少些爭斗和博弈。
可事實上,這場著作權紛爭的背後,桐柏和泌陽兩縣的盤古神話發源地之爭一直沒有斷過。
家門口的利益之爭
2004年11月,盤古文化研討會在桐柏縣召開,當時馬卉欣在會上提交了他的兩本專著,得到中國文聯有關領導的賞識,與會專家建議桐柏縣申報『中國盤古之鄉』,於是當地政府開始緊鑼密鼓地籌備,並於2005年5月獲得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的正式命名。此後,該縣對盤古文化進行了更為全面的挖掘和包裝。一個客觀情況是,2007年在該縣舉行的經貿洽談會上,直接吸引到資金20億元。
與桐柏相鄰的泌陽坐不住了。泌陽縣境內也有一座盤古山,歷朝歷代傳下來的盤古傳說也不少,為什麼由桐柏獨佔盤古文化?經過努力,2005年12月底,泌陽縣被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批准為『中國盤古聖地』。
在采訪中,馬卉欣和張正都向記者表示,桐柏和泌陽兩縣大打盤古神話牌,給盤古著書立說,無非就是想深挖文化資源,將文化資源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以圖給本地帶來可觀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此間,曾有專家提出在較短時間內將盤古文化切割成兩塊『分侍二主』是否合適,也有民眾質疑申報的人為因素所佔比重過大,審批程序不透明。更有一種觀點認為,目前在類似『神話傳說之鄉』的認證和頒發上沒有一個規則可尋,應該創設一個規定像專利權一樣來規范這種認證,在不同地域共有同一個神話傳說的情況下,先申報先審批下來的地方享有這種權利,而後來者不得重復申報,以免造成名稱的混亂、濫用和不必要的爭論。
共享還是獨有
給兩地都頒發證書認定為盤古的『家』,向雲駒認為無可厚非。『傳統文化應該共享而不應該獨佔。』向雲駒說,在保護民間文化遺產的這個過程中,出現民間文學作品侵權、商業炒作、利益驅動等現象是不可避免的,重要的是大家對如何保護民間文化要有一個正確的認識。
在回答記者關於民眾質疑申報的人為因素所佔比重過大,審批程序不透明的問題時,向雲駒解釋說:『我們對民間文化遺產申報工作的審批程序也是很嚴格的。近幾年我國中原地區發現了多處活態神話集中地,如果當地政府足夠重視,遞交了申報材料,我們民間文藝家協會就會本著集中性、特色性等原則,組織專家到當地進行實地考察,並撰寫詳細的考察報告,協會則根據各方匯總的報告進行嚴格審批。現在我們國家充分意識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迫切性,將傳統節日列為法定假日,北京奧運會期間,秀水街的傳統服飾、絲綢等又成了外賓的搶手貨,這都體現了我們傳統文化的一個復興跡象,畢竟,文化觀念的進步也有一個過程。』
在談到桐柏和泌陽的盤古發源地之爭,向雲駒說自己也一直在關注,他強調,『神話傳說不能叫發源地,而只能是集中地,它與歷史學不同。歷史學強調發生地點和時間的唯一性,而作為民俗學的神話故事,不能簡單地說他發源於哪個地方。比如盤古開天的故事,南方一些地區也曾有,所以只要當地有傳說、有故事、有遺跡、有信仰,就應給予承認。』
當記者問到如何保護民間文化時,向雲駒說,一個是希望有關部門盡快出臺相關法律來完善和約束保護的行為,比如民間文學作品的保護條例,另外就是要不斷提高各方人士對文化價值的認識,當地政府不要只從經濟效益和個人得失方面考慮問題。保護傳統文化應從傳承著手,全民共享而不是獨享和霸佔。
近年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逐漸成為百姓眼中的熱詞,傳統文化的保護越來越受到重視。但是,由於我國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方面還處於起步階段,相關立法還不完善,出現爭議也許難以避免。解決爭議,需要社會各界尤其是專業人士共同努力,從而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水平的提高。
『出現爭議並不是壞事。』向雲駒這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