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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建設和農村建設是災後恢復重建的兩個重要方面。城鎮恢復重建,要按照恢復完善功能、統籌安排、適度超前的要求,優化分區布局,增強防災能力,改善人居環境,為城鎮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特別要建設好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市政公用設施,優先恢復城鎮道路、橋梁和公共交通系統,統籌考慮生產生活需要和應急救災需要,安排好供水、供電、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各方面設施。農村生產生活設施恢復重建,要符合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與新農村建設和扶貧開發相結合,做到資源整合、分區設計、分級配置、便民利民、共建共享,重點搞好鄉村道路、供水供電、垃圾污水處理、農村能源等項設施,改變農村發展環境和面貌。要切實抓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恢復重建,盡可能保存歷史風貌,明確嚴格的建設控制要求和整治措施,注重保護和傳承羌族等少數民族文化。
第三,加快公共服務設施和重點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全面恢復重建將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公共服務設施的恢復重建,要根據城鄉布局和人口規模,整合資源,調整布局,推進標准化建設,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優先安排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的恢復重建,嚴格執行強制性建設標准規范,建成最安全、最牢固、群眾最放心的建築。要引導資金的合理使用,不能搞豪華的形象工程。各級各類教育基礎設施恢復重建要以義務教育為重點,高質量地恢復重建中小學校,擴大寄宿制學校規模和寄宿生比重。農村地區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原則上建在縣城,初中建在中心鄉鎮,小學布局要相對集中。要盡快恢復市縣鄉村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重點恢復重建縣級醫院和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以及鄉鎮衛生院、中心鄉鎮計劃生育服務站。要合理布局公共文化和體育設施,抓好各類設施的恢復重建,為廣大災區群眾提供公共文化和體育場所。
在基礎設施恢復重建中,要把恢復功能放在首位,把確保安全作為重點,根據地質地理條件和城鄉分布合理布局,科學確定建設標准,增強安全保障能力。公路恢復重建要充分利用原有公路和設施,以乾線公路為重點,兼顧高速公路,打通必要的縣際、鄉際斷頭路,適當增加必要的迂回路線,初步形成生命線公路網。按照資源共享、先進實用、安全可靠的要求,加快公眾通信網的恢復重建,加強應急通信能力建設,推進網絡化綜合信息服務平臺建設,提昇通信服務水平和災備應急能力。恢復重建重點輸電設施、骨乾電源與外送通道,以及城鄉中低壓配電網絡和進戶設施,規劃建設電力結構與布局調整項目。要對影響防洪安全的受損堤防、水庫進行全面除險加固,疏浚淤堵河道,恢復防洪能力,消除堰塞湖壩對防洪的影響,恢復重建水文及預警預報等設施。
第四,堅持以擴大就業為導向推進產業重建與發展。產業重建是發展災區經濟、擴大災區就業、維護災區穩定的根本出路。要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產業政策和就業需要,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合理引導受災企業原地恢復重建、異地新建和關停並轉,支持發展特色優勢產業,推進經濟結構調整,促進發展方式轉變。工業方面,力爭有恢復能力的企業在年底前基本達到災前水平。對短期內可以恢復生產的重點骨乾企業,組織專門力量重點幫扶。積極引導國內同行業、同類企業尤其是大型骨乾企業對受災嚴重的企業進行對口幫扶,吸引東部地區企業通過聯合、兼並、重組等多種方式參與企業恢復和重建。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准入標准,優化工業布局,培育產業集群,設立循環經濟集聚區。農業方面,抓緊恢復重建和搶修受損農田、畜禽圈捨、溫室大棚、養殖池塘、農機具等,引導受災群眾發展效益農業,解決好農產品因災賣難問題,盡力彌補災害損失。要因地制宜恢復發展優勢特色農產品和生產基地,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各類農業專業合作組織,恢復重建各種農業服務體系和基礎設施,穩步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要考慮貧困村、國有農場和國有林場的特殊情況,統籌安排建設相關設施。服務業方面,重點搞好商貿流通恢復經營,抓緊維修加固商業、銀行、證券等網點,積極引導商貿流通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搞活商品流通。實施重振旅游工程,加強重點旅游區和精品旅游線建設,恢復重建重要景區景點。
就業是民生之本,在災區尤為突出。災後恢復重建要把擴大就業放在特殊重要的位置,產業重建要堅持就業優先的原則,積極支持個體私營企業、中小企業、勞動密集型產業發展,落實好促進就業的各項政策,實現恢復重建與擴大就業良性互動。要恢復重建就業服務設施,加大就業援助力度,通過對口支援、勞務輸出、定向招工、以工代賑、自主創業、創造公益性崗位等多種措施,解決規劃區內100萬左右勞動力穩定就業問題,重點幫助零就業家庭實現至少一人就業。
第五,進一步加強次生災害防范和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必須進一步做好次生災害防范,思想上不能有絲毫麻痺,工作上不能有絲毫松懈。要繼續加強餘震監測預防,制定完善處置方案,提高綜合預報和監測水平。繼續開展水庫、水電站、堤防等除險加固,全力做好洪澇災害防御工作。強化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隱患監測、治理和防范措施。抓緊完成因災受損橋梁、隧道、供水、供電、供氣等基礎設施的安全隱患排查和修復加固,落實安全防范責任制度,嚴防傷亡事故發生。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要繼續采取防范和避讓措施,加強普及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教育。
要加強重要基礎設施災害風險評估,全面落實抗災設防有關標准,特別要適當提高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抗震設防標准。要加強鐵路、公路、民航等運輸保障能力、電力系統抗災能力建設、通信網絡容災備份能力建設,強化對城鄉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監管,完善農村民居地震安全管理體制機制,將應急避難場所等防災設施建設納入城鄉規劃。要進一步提高緊急救援救助能力,充實骨乾力量,提高裝備水平,健全搶險搶修和應急救援救助專業隊伍。要健全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完善各類防災應急預案,健全救災物資儲備體系。要將災害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讓防災減災救災科學知識進學校、進工廠、進農村、進家庭,提高公民與社會的風險防范意識。
第六,著力抓好生態修復、環境整治和土地整理復墾。生態環境的恢復重建,要尊重自然、尊重規律、尊重科學,加強生態修復和環境整治,促進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在生態修復方面,要堅持自然修復與人工治理相結合,以自然修復為主。做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退牧還草、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和小流域綜合治理,恢復受損植被。在岷江、嘉陵江、涪江上游地區和白龍江流域實施生態修復工程,逐步恢復水源涵養、水土保持等生態功能。加強各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和地質公園保護設施的恢復重建。在環境整治方面,要加強對污染源和環境敏感區域的監督管理,做好水源地和土壤污染治理、廢墟清理、垃圾無害化處理、危險廢棄物和醫療廢棄物處理。恢復重建災區環境監測監管設施,提昇環境監管能力。在土地整理復墾方面,要重點做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修復。對損毀耕地,要宜修盡修,最大限度地減少耕地損失。對搶險救災臨時用地和過渡性安置用地,要適時清理,盡可能恢復成耕地。對損毀的城鎮、村莊和工礦舊址,以及其他具備整理成建設用地條件的地塊,要抓緊清理整治,盡可能減少恢復重建對耕地的佔用。
第七,確保中央確定的恢復重建政策措施落實到位。中央已經制定了一整套支持災後恢復重建的政策措施,災區各級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實,讓全國人民放心,讓災區人民滿意。一是加強對政策落實情況和資金、項目、重要物資的跟蹤與管理,自覺接受同級人大、政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二是定期公布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的來源、數量、分配、撥付及使用情況,定期公布國內外捐贈款物的接受使用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三是加強對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的籌集、分配、撥付、使用和效果的全過程跟蹤審計,定期公布審計結果,確保重建資金按照規定專款專用,不被侵佔、截留和挪用。四是嚴格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監理制。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以及產品安全質量的監管,組織開展對重大項目的稽察。五是對建設項目以及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的籌集、分配、撥付、使用情況登記造冊,建立健全檔案,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和恢復重建結束後,及時向有關部門移交檔案。六是要對地震中遇難和失蹤人員名單登記造冊,通過地方媒體公布,最終核實,這是對遇難者的尊重。
三、全面加強災後恢復重建工作領導
恢復重建是一項重大而緊迫的民心工程。我們要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質量意識,全面做好和按時完成各項恢復重建任務,向災區群眾和全國人民交出一份經得起實踐和歷史檢驗的答卷。
第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災後恢復重建的總體規劃已經公布,基本政策已經確定,資金來源基本落實。關鍵要做到責任到位,明確具體任務、責任主體和完成時限。需要強調的是,在國務院領導下,恢復重建的主要責任在受災地區各級政府。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的災後恢復重建負總責,統一領導、統一協調、督促檢查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的實施,並負責制定本省恢復重建年度計劃。市、縣人民政府統籌組織實施城鄉住房、農業生產和農村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社會管理、商貿以及其他可以分級落實到縣的防災減災、生態修復、環境整治和土地整理復墾等重建任務。涉及到交通、通信、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和其他跨行政區的重建任務,由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特別要加強災情統計工作,搞清基本災情,為制定政策和用好政策,為科學開展恢復重建工作提供准確信息。同時,要建立恢復重建目標考核體系,確保各責任主體在規定時限按質按量完成各項任務。
第二,自力更生,艱苦奮斗。這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也是全國人民的傳家寶。目前,我國仍然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家和各地是在不富裕的情況下支援災區恢復重建。災區廣大乾部群眾要從全局出發,繼續發揚勤儉節約和艱苦奮斗精神,主要依靠自己的聰明智慧和勤勞雙手建設新家園,確保每一筆資金物資都用在災區建設最急需的地方,確保每一個建設項目都能更好地滿足災區群眾的需要,發揮出最大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需要指出的是,恢復重建要堅持統籌兼顧、綜合平衡、精打細算、量力而行。對口支援雙方要就對口支援任務、方式、重建項目和有關建設標准等問題加強溝通銜接,制定符合災區實際的建設計劃,防止恢復重建由於地區間差距過大產生新的矛盾。同時,要引導和鼓勵其他地區和國內外企業依托災區資源優勢,開展市場化運作,加強對災區產業、技術、人纔和投資項目等方面的支持,增強災區自我發展能力。災區各級領導乾部要深入基層、靠前指揮,及時解決恢復重建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要加快健全災區基層組織,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廣大黨員要吃苦在前,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成為帶領廣大群眾重建家園的排頭兵。
第三,有效指導,強化服務。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抓緊完善並組織實施各專項規劃,並做好指導、協調和幫助恢復重建的各項工作。中央支援恢復重建的財政資金和各部門專項資金一經全國人大批准,要及時足額到位,確保專款專用;對於恢復重建規劃已經明確的災區部分急需的恢復重建項目,本著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開闢綠色通道,抓緊先行啟動建設;對災區恢復重建重要物資的貨源組織、運輸保障給予支持,做好協調工作;進一步完善財政、稅費、金融、土地、產業等方面的政策,特別要抓緊制定城鎮異地遷建、人口安置、地區平衡、資金籌措等方面的具體政策措施;對建築損毀後土地使用權處置、農村土地損毀後承包經營權處理、房屋損毀滅失引發的責任等問題,要依法做好有關法律的修訂、司法解釋以及配套法規政策的制定工作。要深入災區調查研究,了解工作進展情況,調整完善相關政策,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國家發改委要牽頭組織好規劃實施的中期評估和規劃實施結束時的全面總結工作。
推進災後恢復重建和經濟社會發展,任務艱巨,責任重大,意義深遠。我們要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弘揚在抗震救災斗爭中錘煉和昇華的偉大民族精神,迎難而上,紮實工作,努力奪取災後恢復重建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勝利!
(本文系溫家寶總理9月2日在四川省抗震救災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發表時作了刪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