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四、強化監督制約,形成權力運行監控機制
(一)加強對領導機關、領導乾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
加強對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對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重大決策的監督檢查力度,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維護中央權威和黨的集中統一,始終同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加強對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情況的監督檢查。圍繞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加強節能減排和生態環境保護、節約集約利用土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等重大政策措施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圍繞市委、市政府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加強監督檢查。堅決防止和糾正違背科學發展觀要求的行為,著力解決阻礙科學發展、影響社會和諧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促進濱海新區龍頭帶動、中心城區全面提昇、各區縣加快發展,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加強對落實領導乾部廉潔自律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繼續加強對中央和市委關於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治理領導乾部違反規定收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收受乾股,違反規定插手市場交易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獲取內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以及在住房上以權謀私等問題。嚴格執行領導乾部配偶、子女個人從業有關規定。繼續把領導乾部遵守廉潔自律規定情況納入經濟責任審計范圍。2008—2009年,建立天津市領導乾部執行廉潔自律規定情況信息庫。建立和完善領導乾部廉潔自律承諾監督機制。2010—2012年,建立對領導班子和領導乾部遵守廉潔自律情況經常性的監督考核和分析評議機制,使領導乾部不犯或少犯錯誤。
加強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加大上級黨委對下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經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力度,加強對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的監督檢查,推動決策目標、執行責任、考核監督三個體系的落實。加強常委會內部監督,督促主要負責人自覺接受常委會成員的監督。上級黨委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領導,要與下一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談話。上級紀委負責人有針對性地同下級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談話。督促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做到廉潔自律。
充分發揮巡視機構和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的監督職能。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全面履行職責,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提高巡視工作質量,重視巡視成果運用。繼續加強對區縣、市直機關、市屬國有大型企業的巡視,5年內,完成對區縣的兩輪巡視。逐步開展對金融機構、高等院校和市屬重點工程項目的巡視工作。延伸對鄉鎮、街道的巡視檢查工作。加強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加強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重點加強對駐在部門重大決策、重要乾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
(二)加強對重點領域和關鍵部位權力行使的監督
加強對乾部人事權行使的監督。抓好《關於堅決防止和反對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的意見》的落實,推廣使用《處級黨政領導乾部選拔任用工作記實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對選拔任用乾部全過程的監督,進一步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乾部『帶病提拔』。堅持和完善乾部選拔任用前征求同級紀委意見制度。充分發揮巡視和乾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的作用。加強乾部選拔任用工作法規執行情況的檢查,認真受理反映選人用人問題舉報,嚴肅查處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違規違紀用人問題,堅決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加強對司法權行使的監督。進一步完善紀委和黨委政法委、組織部等部門在對司法機關黨組織和黨員乾部監督工作中的協作配合機制。加強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健全公安、檢察、審判機關相互配合和制約的工作機制。強化司法機關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加強對偵查、檢察、審判、刑罰執行等關鍵環節的監督,堅決防止和糾正執法不嚴、司法不公行為。完善人民陪審員和人民監督員制度。研究制定保證和監督司法人員在司法活動中嚴格依法辦案的有效措施和工作機制。健全人民檢察院對執法、司法人員違法行為的查處機制。
加強對行政審批權和行政執法權行使的監督。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天津市行政審批管理規定》。運用法律法規和行政紀律規范行政執法權。實現行政審批管理電子監察系統多層面覆蓋。完善行政收費、行政強制、行政程序等方面的規章制度。推行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有效規范行政機關、行政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權,嚴肅查處違反行政紀律的案件。
加強對財政資金和金融的監管。加強對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政府非稅收入和『收支兩條線』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繼續對『小金庫』進行專項清理。強化對國有金融企業產權和上市金融企業股權交易的監督。建立健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健全金融企業內控機制,提昇監事會和內審、稽核、合規、監察等監督機構的專業性和獨立性,加強對金融運行關鍵環節的監督,有效防止金融領域違紀違法案件發生。
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監管。充分發揮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政府職能部門和外派監事會的作用,完善向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國有參股公司派出監事會的辦法。加強對企業國有產權和上市公司國有股權交易、重大投融資決策等事項的監管,建立規范的企業國有產權和上市公司國有股權交易操作程序,完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流轉動態監管機制。深化對企業重組、改制、破產和國有資本運營各個環節的監管,加大對國(境)外國有資產監管力度。開展對國有企業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及重要人事任免等實行集體決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運作規范、制度嚴密的國有資產監管體系。
(三)發揮各監督主體的作用
加強和改進黨內監督。認真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開展對《條例》落實情況的專項檢查。切實改進民主生活會的方式方法,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堅持黨員領導乾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會制度,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的監督。認真開展述職述廉、誡勉談話、函詢、詢問和質詢以及黨員領導乾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工作,根據巡視中發現的問題和平時了解的情況,及時有針對性地進行打招呼、提醒談話或批評教育。加強黨的紀檢機關與組織部門的溝通。推進黨務公開,尊重黨員主體地位,落實黨員在黨內監督中的責任和權利,營造黨內民主討論環境。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切實保障黨員批評、建議、檢舉和監督等權利。
支持和保證人大監督。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通過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決算,聽取和審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執行情況報告和審計工作報告,組織執法檢查,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等方式,加強人大對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監督。保證人大代表依法行使審議、表決和質詢的權利。認真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和建議。
支持和保證政府專門機關的監督。充分發揮行政監察職能作用,認真開展執法監察、廉政監察和效能監察。加強對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力度。加強領導乾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擴大對局級乾部審計范圍。加強對重點專項資金和重大投資項目的審計。依法公告審計結果,重視審計結果運用。支持公安、財政、土地、建設、環保等職能部門依法開展監督。
支持和保證司法監督。支持審判機關依法受理、審理和執行行政訴訟案件。支持檢察機關依法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強化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活動和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
支持和保證政協民主監督。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完善民主監督機制。支持政協運用會議、專題調研、委員視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對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和廉政情況等進行監督。重視發揮政協、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監督作用,認真聽取他們的批評和建議。強化對政協委員提案和建議辦理結果的督查。
支持和保證群眾監督。深化政務公開,完善廠務公開、村務公開,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認真做好信訪工作,暢通信訪渠道。實行重大問題社會公示、社會聽證、專家諮詢等制度。進一步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監督作用。
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有關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工作的意見,重視和支持新聞媒體正確開展輿論監督,為新聞媒體提供更為寬松的表達空間和制度保障。新聞媒體要堅持科學監督、依法監督和建設性監督,遵守職業道德,把握正確導向,注重社會效果。
五、深化體制機制制度改革,從源頭上有效防治腐敗
(一)深化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
充分發揮濱海新區在改革開放和自主創新中的示范作用。認真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和成功經驗,先行先試一些重大的改革開放措施,在建立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精簡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科學有效的調控機制、完備規范的法制環境等方面取得實質性進展。積極探索建立廉政保證金和會計委派制等與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相適應的反腐倡廉建設的新機制、新舉措。
(二)深化乾部人事制度改革
完善乾部選拔任用制度。規范乾部任用提名制度,推行黨政領導班子副職人選差額考察制度。2009年底前,各區縣要實行全委會對下一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擬任和推薦人選無記名投票表決。通過5年努力,全面實行市區兩級常委會任用乾部票決制,任用區縣黨政主要負責人和部門正職全委會票決制。進一步推動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工作經常化、制度化。健全乾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制,嚴肅追究違規用人和用人失察失誤責任。
完善乾部考核評價體系。認真落實市委《關於建立和完善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乾部綜合考核指標體系的意見》。完善領導乾部考評監督體系,制定全市黨政工作部門效能監察辦法,規范考評參與范圍和考評實施程序,強化考核激勵作用。
完善乾部管理制度。完善公務員依法考錄、公平考錄和科學考錄。探索分類分級考試,滿足不同用人需求。建立健全黨政領導乾部職務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建立健全公務員正常退出機制,完善黨政領導乾部辭職制。
(三)深化司法體制改革
完善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的程序、措施和范圍。完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暫予監外執行、服刑地變更的條件和裁定程序。完善督察機制,健全司法人員執法過錯、違紀違法責任追究和領導乾部失職責任追究等制度。完善執法質量考評獎懲制度。積極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和警務公開。
(四)深化行政管理和社會體制改革
貫徹落實《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著力轉變政府職能、理順關系、優化結構、提高效能,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
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強市區兩級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的建設和管理,充分發揮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的作用。進一步落實和鞏固集中審批,強化現場審批和聯合審批。嚴格執行限期辦理制度,大力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繼續減少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積極推動審批權限匹配下放,逐步推行部門內部審批職能整合。深化行政審批管理與行政監督一體化運行,探索將行政審批權統一管理、行政監督的范圍向街道鄉鎮一級延伸。
深化社會體制改革。擴大公共服務,完善社會管理。積極推進教育、衛生事業改革和發展,加強住房改革和建設,進一步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努力使全體人民更多享受發展成果。
(五)深化財稅體制改革
推進預算管理體制改革。改進預算核定方法,推行部門預算績效考評,規范預算編制和預算資金分配。完善國庫集中收付運行機制,逐步將二級預算單位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將政府性基金、預算外資金全部納入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范圍。深化『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非稅收入管理體系。切實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納入基金預算管理。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准和管理機制。推進黨政機關領導乾部及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職務消費改革,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規范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嚴格控制稅收減免。
(六)深化金融和投資體制改革
建立健全現代金融企業制度。建設與北方經濟中心相適應的現代金融服務體系和全國金融改革創新基地。完善金融企業績效考核體系,全面提昇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完善賬戶管理系統和聯網核查系統,依法落實單位和個人賬戶實名制。充分發揮市反洗錢聯席會議作用,逐步將支付清算、房地產、彩票等特定非金融機構納入統一的反洗錢監管體系,加強對大額資金和可疑交易資金的監測。完善防范和查處上市公司信息虛假披露及市場操縱等行為的制度。
進一步下放投資項目審批權限。落實中心城區『兩級政府、三級管理』體制改革相關要求,規范企業投資核准制、備案制,推行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健全政府投資項目決策機制,合理界定市區兩級政府投資領域,推行重大項目專家評議和論證、公示和責任追究制,加強對政府投資的監管。
(七)深化國有企業改革
推進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大型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未設立董事會的企業實行黨委(黨組)書記和總經理分設。2009年全市已轉制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要全部實現法人治理結構規范運行。到2012年,實現全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轉制,並按法人治理結構規范運行。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和企業重大決策失誤追究制度。健全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薪酬制度和管理層投資持股制度,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國有金融資產、行政事業性資產和自然資源資產監管機制,對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的財務收支、資產狀況和經營決策等進行重點審計。推進全市國有企業監管體制改革。
(八)深化現代市場體系建設及相關改革
完善全市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和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完善電子評標系統,推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無標底評標和業主評委與專家評委分離封閉評標制,建立資深專家復評督察制度。嚴格資格審查制度。建立市與區縣兩級共享的有形建築市場信息監管平臺,構建招投標信息化監督管理體系。
規范土地征收和使用權出讓制度。科學編制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完善集體建設用地管理。貫徹落實我市《關於進一步規范農村征地工作的意見》和《關於進一步規范城市房屋拆遷安置工作的意見》,建立科學合理的補償標准體系,創新征地補償安置工作機制。加強經營性土地交易市場管理,強化各環節有效監管。完善全市統一的土地市場運行規則,減少土地交易過程和關鍵崗位人員的自由裁量權。深化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和探礦權、采礦權有償使用制度改革。
推進產權交易市場建設。完善國有企業改制分層分步審批、公開選聘資產評估機構和重大資產評估事項專家評審機制。重點建設和推廣使用信息監測系統,構建『出資監管—市場監管—交易平臺』三位一體的監管模式,逐步實現監管主體與運營主體分離。加強產權交易行業自律組織建設。
加大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力度。擴大政府采購范圍和規模,將財政資金用於社會公益和服務性支出、支農支出項目納入政府采購范圍。完善政府采購制度規定,嚴格實行『管采分離』,強化對招標需求的論證和公示力度。改造昇級市政府采購網絡信息平臺,確保政府采購業務流程和管理流程公開透明。規范國有企業物資采購招標投標工作。
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整合有關部門和行業信用信息資源,健全充實全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等綜合性數據庫,形成信用信息共享和數據交換機制。完善行業信用記錄,健全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制度,提昇市場主體信息分類監管水平。完善對社會中介組織有效監管機制,強化中介組織自律意識,促使中介組織規范執業,按章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