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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學生李某僅和仇某網聊幾日,便確定了戀愛關係,同居兩個月後才發現,所謂的富家子弟原是個農民工。深感受騙的李某怒而分手,仇某卻找來了同村青年孫某、張某,將李某綁架強姦,還向李某的家人索要30萬元。日前,濟南市天橋區法院審結了此案,三名被告人獲重刑。
2007年3月初,(山東)省城某高校女大學生李某在網上結識了仇某,聊天中對方稱自己是富家子弟。網聊幾日,雙方便確定了戀
愛關係。2007年3月中旬,雙方約定在某賓館見面,見面後李某發現仇某不僅人長得帥,而且出手大方,便一見鍾情。當天晚上,二人在賓館發生了性關係。從此,雙方租房過上了同居生活。
仇某從家裏帶來的幾千元錢一週內揮霍一空,隨後就變着法向李某借錢,兩個月的時間李某倒貼了二千多元。此時,李某開始懷疑仇某的身份,便祕密打探。當李某調查得知,仇某並非富家子弟,而是初中畢業後四處打工的農民工時,深感上當受騙,憤而悄然離開男友,並電話告之解除戀愛關係。
仇某惱羞成怒,回到菏澤老家找到同村同學孫某、張某說女友背叛了他,想綁架李某,弄幾十萬元花。三人一拍即合。2007年11月初,三人竄至濟南,住進天橋區某招待所。三人密謀確定,仇某負責誘騙李某至賓館,孫某、張某負責購買作案工具。
三天後,經不住誘惑的李某如約來到該賓館,仇某把李某帶到一房間,穩住李某後,仇某發短信通知孫、張二人可以動手,並唆使二人強姦李某。孫、張二人接短信後,攜帶匕首、膠帶、照相機等工具來到房間,假裝捆綁仇某後,二人將驚魂未定的李某捆綁在牀上。給李某拍完裸照後,孫某在仇某的示意下,強行姦淫了李某。
然後,仇某給李某的母親發短信,稱李某已被他人綁架,讓其將30萬元匯至一個賬戶上。過了二小時,仇某見李某的母親沒反應,便唆使孫某再次將李某強姦,並恐嚇李某說“你媽匯不來錢,就把你的裸照發給你媽或發到網上去”。
次日上午8時許,李某的母親纔看到手機上的勒索短信,立刻打電話與李某聯繫,孫某接電話說已綁架李某並讓其匯款。李某的母親遂報警。10時許,三被告人見李某的母親未再與他們聯繫,感覺事情弄砸了,三人便迅速逃離現場,分頭逃跑。
公安機關接警後,於同年11月底,分別將仇某、孫某、張某抓獲。天橋區法院於日前以綁架罪和強姦罪數罪併罰,判處仇某、孫某有期徒刑15年、14年,以綁架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0年。三人分別被並處罰金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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