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原天津浩天集團董事長王小毛因犯受賄罪、偷稅罪,被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法院認定王小毛與原天津檢察長李寶金共同受賄165萬元,其旗下公司偷稅639.12餘萬元。2006年8月,王小毛因涉嫌行賄罪被逮捕。一個多月後,與其有親密私人關系的李寶金被中央紀委『雙規』。王小毛獲刑,標志著李寶金案正式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