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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河北省蔚縣李家窪煤礦新井『7·14』特別重大炸藥燃燒瞞報事故調查組26日成立,目前已對63名事故相關責任人員采取了措施。
調查組由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監察部、公安部、國土資源部、全國總工會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組成,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事故調查工作,並聘請有關專家參與事故調查。
國務院『7·14』調查組組長、國家煤礦安監局副局長彭建勛說,這是一起發生在無任何證照、非法生產礦井的特別重大事故,更為嚴重的是,這是一起特別重大瞞報事故。現已基本核查了非法盜采、事故原因、死亡人數、瞞報過程等重要情節,核查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和進展。
彭建勛說,事故發生後,礦主無視法律,惡意瞞報事故,將遇難礦工遺體秘密轉運至山西省廣靈縣和河北省陽原縣進行處理,封閉井口,拆除井架,破壞現場。為達到封鎖消息的目的,還以高額賠償遇難者家屬、收買部分記者等手段,進一步實施隱瞞。
此外,蔚縣和南留莊鎮少數領導乾部組織、參與瞞報。縣、鎮少數領導乾部有的組織,有的直接參與事故瞞報,企圖掩蓋事故真相。甚至還組織所謂的調查組,搞假調查,弄假材料,寫假報告,以欺騙上級;在上級有關部門組織核查時,縣、鎮有關人員故意回避事故井,轉移視線,提供虛假材料,企圖賄賂核查人員,封鎖消息。
據初步了解,至事故發生時礦主共盜采煤炭資源10萬噸左右。僅2008年以來,礦主就非法購買約5噸炸藥存放井下。礦主還偽造協議,欺騙政府,逃避關閉。此外,事故暴露出蔚縣和南留莊鎮有關人員失職瀆職和張家口市有關部門未正確履行職責等突出問題。
彭建勛說,調查組的主要任務是:在前一階段核查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進行必要的補充調查和認定。繼續查明需要查清的事項,認定事故性質、原因、直接經濟損失及瞞報過程等;分清責任,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和瞞報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依法嚴肅追究事故責任和瞞報事故責任,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提出防止同類事故發生的防范措施;盡快向國務院提交事故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批復後,將向各地通報並向社會公布。
2008年7月14日9時左右,河北省張家口市蔚縣李家窪煤礦新井發生特別重大炸藥燃燒事故,造成35人死亡(其中1人為搶救人員)、1人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