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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2月至2007年5月,短短8年間,西城法院前院長郭生貴斂財700餘萬。
直接或間接牽涉其中的,有案件當事人,有私營企業乃至大型國企的負責人,亦有4名律師、該法院前副院長等多名肩負維護社會公正職責的司法人員。
一個基層法院院長如何變現手中的權力?詳解郭生貴案,或可一窺端倪。
生財之道1介紹案源
法院認定,郭生貴受賄貪污700餘萬的罪行,均發生在其西城法院任內。其中,收自律師的案源介紹費367萬元。
與法律工作者分成
第一筆200萬元的行賄來自法律工作者張汝平。判決披露,1999年至2002年間,經郭介紹,張汝平先後代理了西城法院20餘起訴訟案件。此後,通過郭胞弟張鳳海(一隨父姓,一隨母姓),張汝平先後十餘次送給郭生貴“介紹費”200萬元。
張汝平,山東省寧津縣人,生於1966年。其在網上的公開簡歷高調宣稱,自己1989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1990年在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實習;1991年開始在北京宜君律師事務所從事律師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1990年,張在東城法院實習時,郭恰在東城法院執政。郭調任西城法院主政後不久,雙方即開始合作。訴訟材料披露,張、郭交情深厚——宜君律師事務所於2000年解散,由郭出面介紹,張汝平來到北京市北方律所,以其名義繼續開展業務。
分成比例逐步攀高
張汝平如何與郭生貴相熟,目前已不可考,雙方的分成比例亦不爲外人所知。但訴訟材料顯示,2002年之後,也許是嫌棄分成不高,郭主動更換了3個律師,與合作對象的分成比例亦不斷攀升。
庭審材料披露,2002年初,結識博安律所律師鄔某後,郭主動提出爲對方介紹案件和顧問單位,雙方五五分成。鄔某同意後,郭先後爲鄔某介紹了在該法院訴訟的德寶飯店合同糾紛案等案件;其間,他還爲鄔某代理的部分案件勝訴提供了幫助。此後,鄔某隱瞞了部分代理費後,給予郭生貴賄賂款108萬元,並約定將其中的73萬元暫存在鄔處,購買理財產品。
2005年夏,應郭生貴的要求,張鳳海介紹了新的合作伙伴北京市金頤律師事務所女律師馬某與郭相識。2005年9月至2006年3月,郭先後介紹北京市第三建築工程公司建築合同糾紛案,北京市電器工業公司房屋租賃案,劉位申貪污、挪用公款案給馬某。爲表示感謝,馬某在收取代理費後,按照75%的比例先後返還給郭生貴54萬元“案件介紹費”。
曾被女律師涮
大約2006年下半年,提成案件介紹費的方式,被郭生貴視爲不保險。他曾毫不隱諱地告訴其副手婁冬梅(西城法院前副院長,與郭關係密切),自己曾被一名高姓女律師涮了,對方並未按照承諾給予他好處費。
庭審材料披露,該女律師是北京德政律所的高某。2006年下半年,郭介紹高某代理民生人壽保險股份公司的一起勞動爭議案件。此後,高收取該公司代理費63萬元。案件審結後,郭生貴多次向高某索要提成,高最終在郭辦公室內給其5萬元。
2006年之後,郭採取了更爲保險,但也更明目張膽的做法。在郭的指示下,其胞弟張鳳海與律師付某合辦了北京市理信律師事務所。雙方約定,張鳳海提供辦公場地、開辦費用,並負責拓展律師業務。此後,2007年5月,在自己的辦公室,郭拿出一份該所的代理協議,親手代表該律所與北京市設備安裝公司簽訂代理合同,通過副院長婁冬梅收受對方18萬元代理費。
生財之道2左右審判
身爲司法高官,手中的審判權力自然是郭生財的一個主要工具。訴訟材料披露,郭接受案件當事人的請託,爲對方的訴訟提供特殊幫助,先後受賄32萬元。
爲違章建築請託
2003年,市民蔣某的岳母在西城區一居民區內翻建房屋,未經批准加蓋了二層房屋。有關部門認定其爲違章建築後,責令其限期拆除。蔣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訴訟期間,蔣找到婁冬梅請求幫助,希望對房屋作罰款保留處理。
婁隨後引見其與郭見面,蔣承諾事成後可給予好處費8萬元。通過婁獲悉這一情況後,郭生貴告訴蔣,違章建築不能作罰款保留處理,但可不予拆除,蔣可先行撤訴,其可幫忙與西城區規劃局相關人員溝通。
2003年底,蔣送給婁8萬元,郭生貴授意婁以自己名義存入銀行,並將存摺和密碼給了郭。
左右案件審判
2004年4月,北京京源興業經貿公司的一件合同糾紛案在西城法院訴訟。該公司法律顧問王某找到郭生貴請求予以關照。在該案審理過程中,郭要求聽取彙報,並明確指示承辦人做出對該公司有利的判決。事成之後,該公司給郭生貴3萬元“感謝費”。
2005年,該案被二審法院發回重審,王某又向郭提出請託。該案再次勝訴後,王某又給了郭生貴3萬元“感謝費”。
解凍被查封賬戶
2007年5月,北京市設備安裝工程公司的銀行賬戶在執行期間被其他法院凍結,安裝公司希望法院解凍賬戶並協調其與對方達成調解協議。在婁冬梅的引見下,該公司找到郭,希望給予幫助。
訴訟材料稱,郭親自代替理信律所與對方簽訂代理合同後,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干預其他法院的司法活動,通過其他法院工作人員的職業行爲,爲該公司解封被凍結賬戶一事提供了幫助。此後,他通過中間人婁冬梅收受對方22萬元代理費,並返還中間人4萬元。
爲外甥強索低價房
2003年,北京金融街建設開發公司在西城地界開發房地產。當年6月,郭生貴以本單位住房困難,需爲幹警解決住房爲由,向北京金融街建設開發公司索要低價房。
訴訟材料顯示,考慮到該公司在西城區的房地產業務經常涉及強制拆遷等訴訟問題,爲保證公司業務順利開展,該公司開會研究後,決定將一套成本價爲16.2萬元的房屋,以2萬元的低價轉讓給西城法院幹警顧某。事發後檢方覈實,西城法院並無顧某其人,其爲郭生貴的外甥。
生財之道3插手基建
主政西城法院多年,郭生貴的一項“政績”是西城法院新建的審判大樓。2006年,這棟智能化大樓落成。不脫“大樓建成、官員落馬”的窠臼,郭也應聲落馬。判決證實,其在該樓基建項目中收受相關單位負責人盛理評、徐益平等人回扣322萬元。
僞造材料虛假招標
該審判大樓的智能信息化建設工程合同金額爲4879萬元。依據有關規定,該工程須採取競爭性談判的方式進行招標。
訴訟材料披露,2006年9月,該樓弱電工程即將招標時,郭讓張鳳海留意合適的施工單位。張鳳海找到北京索意普科技公司負責人盛理評的施工單位時,西城法院已經按照要求報送了相關材料。爲幫助這些內部人中標,郭安排辦公室人員多方努力後將原有材料取回,並重新報送了盛理評提供的3家公司一同進行投標。最終,盛理評所在的公司順利中標。2007年4月,按照雙方“回扣爲合同款15%”的約定,張鳳海取走了第一筆300萬元的回扣。
指定專門供貨商
西城法院審判大樓落成後,一項重要採購內容是檔案器材,郭亦從中牟利。
訴訟材料披露,2006年6、7月間,郭生貴和時爲辦公室主任的楊慶國等人來到寧波新興達公司考察檔案設備。雙方商定了回扣爲合同金額5%的比例後,郭向有關部門報送了寧波新興達公司的採購材料,並協助該公司順利簽下總額爲435萬餘元的採購合同。此後,郭通過張鳳海收受對方22萬元回扣。
強索宣傳回扣
2006年8月,北京洪旭世紀文化發展公司承攬了西城法院幹警形象宣傳片的拍攝業務。雙方約定製作費爲28.8萬餘元。但遲至2007年1月,宣傳片雖已拍攝完成並經郭生貴本人審閱通過,但製作單位還是未能拿到全款。
庭審時披露,在洪旭公司多次催要後,辦公室主任楊慶國轉達了郭生貴要求返還部分款項的意見。雙方協商時,郭開價10萬元。後經協商,該公司將8萬元現金送到郭生貴的辦公室內。
生財之道4貪污公款
除收受律師、當事人、業務單位賄賂外,單位公款亦成郭生貴的目標。訴訟材料披露,郭還先後侵吞單位公款54.08萬元。
4只石獅子價值58萬
西城法院大門外,矗立着兩對漢白玉石獅子,這也有一段故事。2006年8月,郭生貴讓張鳳海聯繫購買石獅子。出發前,郭生貴即將購買石獅子的價格確定爲不高於58萬元。
訴訟材料披露,其間,西城法院前辦公室主任楊慶國與張鳳海兩次趕到北京房山德生密山雕刻公司,但其從未介入具體談判。張鳳海談定石獅子價格爲26萬元後,將多餘錢財扣除稅金後收回。在此情形下,因爲材料短缺,該公司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漢白玉,爲西城法院製作安裝了這兩對石獅子。
聘用人員休閒服減半
2006年6月,西城法院黨委決定爲全院每名幹警定製兩套休閒裝,需支付服裝款41萬元。
訴訟材料披露,爲了節約資金,郭生貴決定“聘任人員僅定製1套休閒裝”。此後,他安排楊慶國與廠家聯繫,將多支付的10萬元兌換成現金,拿到了自己手中。
退休前再撈一筆
2006年8月,也許是意識到自己即將退休,年屆58歲的郭生貴開始大肆撈錢。他以組織幹警旅遊爲名,將西城法院預存在法官進修學院的培訓經費中的14萬元取出,通過一旅遊公司倒出現金後,將此款據爲己有。
這是郭生貴侵佔的最後一筆資金。2006年10月,僅僅兩個月後,郭被免去院長職務。一年之後的2007年12月,郭生貴被監視居住。此前,他的斂財同黨已一一被檢方傳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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