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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市一中院對西城法院原院長郭生貴受賄、貪污案作出一審宣判,因構成受賄、貪污兩項罪名,郭生貴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宣判於昨天上午9時開始。郭生貴被法警帶上法庭後,法官開始宣讀判決書,整個宣判過程持續了大約二十分鍾,其間郭生貴的情緒一直比較平穩。法官宣讀完判決書後,郭生貴未發一言,也未當場表示是否上訴,隨後被法警帶走。
市一中院審理查明,1998年10月至2007年5月,郭生貴利用自己擔任西城法院院長等職務的便利,采取『為請托人提供案件以及為案件勝訴提供幫助』、『為施工單位、生產廠家承攬審判業務大樓建設項目、安裝辦公設備提供幫助』等手段,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張某等十餘人財物,合計743.2萬元。此外,他還貪污單位公款54.08萬元。
此前,郭生貴在市一中院出庭受審時,檢察機關對郭生貴的指控卷宗達60多本,而郭對這些指控當庭認罪。此次判決書認定的內容,與檢方的指控內容基本一致。
據此,市一中院一審認定,郭生貴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索取賄賂,貪污公款,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上述罪行已經分別構成受賄罪、貪污罪,但鑒於其具有坦白、認罪悔罪、退還全部贓款等情節,市一中院綜合考慮後,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知情人士解讀稱,郭生貴之所以被判死緩,原因主要有二:一是認罪態度比較好。郭生貴涉嫌受賄犯罪被審查後,主動坦白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並認真悔罪;二是積極退繳贓款。郭生貴被羈押後,因其被扣押的資產價值大於法院認定的797.28萬元受賄貪污總數額,司法機關目前已全部追回贓款。而依據有關法律,坦白餘罪、認真悔罪、全部退贓,均屬法院量刑時可以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
-背景資料
郭生貴簡歷
1948年生人。1975年,進入東城法院,歷任審判員、庭長、副院長;1996年1月,昇任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院長;1998年10月,轉任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院長;2006年底,退休後的他當選西城區人大代表;2007年6月8日,郭生貴被有關部門『雙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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