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4日,十堰市公安局巡警機動大隊長楊少敏被毆致死案,在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檢方指控,今年3月31日晚,張榮萍、張榮輝、陶海波、王鷹、夏志勇、奚麟與鄭紅、王曉妹、李繼龍、張華、劉俊卿、張霖(另案處理)等人在十堰市鬧市區的東岳路一飯店吃飯後,張榮萍去開車接飯店附近等候的幾名朋友,在春華苑小區路口恰遇楊少敏和戰友王大書等人駕車准備到春華苑小區附近停車。因道路狹窄無法錯車,雙方停車後,張榮萍與王大書、楊少敏為誰應該先倒車發生爭執。爭執中,王大書上前將張榮萍的車鑰匙一把奪過後扔掉。
在馬路邊等候張榮萍的陶海波、王曉妹聽到路口吵鬧聲,便走上前去,陶海波與楊少敏、王大書理論起來。緊接著,張榮輝、夏志勇、鄭紅、王鷹4人也上前找王大書理論,雙方矛盾由此激化。
在眾人推搡過程中,王大書與夏志勇互相拳擊對方,楊少敏也參與其中。後來,陶海波給楊曉華打電話讓其幫忙。楊曉華糾集李東輝、奚麟、徐青松、張俊等人,攜帶凶器到案發現場。
在張榮輝、張榮萍等指認下,張俊、陶海波衝至楊少敏面前,先拳擊並用折疊刀刺楊少敏的大腿,陶海波用藏刀朝楊少敏頭部左側猛擊。楊少敏倒地,楊曉華、李東輝仍對其踢打。見楊少敏躺地不動,楊曉華等人立即逃離現場。案發後,涉案嫌疑人先後落網。
經法醫鑒定,楊少敏『系他人用鈍器打擊頭部致重型顱腦損傷後腦機能障礙死亡。』檢方指控:楊曉華、陶海波、張榮輝為主犯,涉嫌故意傷害罪且應從重處罰;張俊、張榮萍、夏志勇、李東輝、王鷹、徐青松涉嫌故意傷害罪但系從犯,可從輕或減輕處罰。奚麟打探情報,通風報信並與程根生共同出資600元資助陶海波逃跑,構成窩藏罪。
楊少敏的妻子羅麗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陶海波、楊曉華等被告賠償約28萬元,以及10萬元精神損失費。
經過一天的庭審後,法院宣布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