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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央行建議,適時推出《放貸人條例》,給民間借貸合法定位,引導其『陽光化』、規范化發展助力中小企業融資。
業內人士指出,《放貸人條例》的推出有助完善支持小額貸款組織發展的法律環境。規范、有序發展的民間借貸,有利於打破我國長期以來由商業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壟斷市場的格局,促進多層次信貸市場的形成和發展。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部務委員會副主席焦謹璞表示,將盡快制定《放貸人條例》,將民間金融和個人放貸納入規范化的程序。
央行在報告中充分肯定了民間借貸的重要作用,認為其作為正規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補充,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中小企業和『三農』的資金困難,增強了經濟運行的自我調整和適應能力,並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正規金融不願涉足或供給不足所形成的資金缺口。
但分析人士認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長期存在,一方面受制於我國直接融資不發達、金融機構體系不完善,另一方面也與中小企業的自身特點有關。因此,僅僅依靠政策傾斜並不能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中小企業應加快轉型,以自身發展應對融資難問題。
央行報告提出,除了相關主管部門運用綜合手段構建長效機制外,中小企業也要加快轉變原有的粗放發展模式,適應結構優化要求,增強自身抗風險能力,同時,進一步規范內部管理,提昇經營管理水平,完善財務制度,增強信用觀念,加快技術進步,提高市場競爭力,創造滿足融資需求的良好條件。
今年以來,商業銀行加大了對中小企業融資的支持力度。二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公布的數據顯示,中小企業貸款覆蓋率在穩步提高。人民銀行最近對民營工業企業貸款情況的調查顯示,前5個月民營中小企業新增貸款佔全部新增貸款的比重為16.2%,比上年同期高1.6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