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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裕的事件,是國家對上市公司加強監管的一個信號。』國元證券研究中心副總劉勘評論說。他告訴記者,如果黃光裕被拘留的事情屬實,那麼這是國內家電業上市公司中的首例。
上海市律協證券期貨研究委員會委員、柏年律師事務所陳岱松律師則指出,如果黃光裕涉嫌『操縱市場罪』證據確鑿,根據《證券法》、《刑法》及2006年頒布的《刑法修正案》,最高判刑可達10年。
主管部門將加強監管
在接受采訪時,劉勘指出:『黃光裕是國內首富,他所在的企業也在國內具有很強的影響力。若調查黃光裕一事屬實,說明主管部門將加大對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的監管。』
他認為,越是市場經濟,越應該加強監管,『只有在有效規范的前提下,各企業的能力纔能有效發揮。』
他舉例說,金融危機爆發的一個原因,是美國監管層之前對華爾街『大佬們』的監管不嚴。但是危機爆發後,美國的補救工作立即進行,並且比較到位。這一『亡羊補牢』的做法很值得學習。
他指出,在這兩年中,國內一些上市公司的操作行為難免有些漏洞。比如根據國美的經營策略,一些制造業企業的利潤空間不斷被擠壓。事實上,一個良性的市場應該是制造業和銷售業達到雙贏,纔能處於平穩的狀態。
陳岱松也指出,如果『黃光裕被拘』確實是事實,說明政府相關部門確實非常重視證券市場的非正常情況,對該行為的打擊和處罰的決心也是相當大的。
若證據確鑿最高判10年
那麼,黃光裕若真被拘,可能會帶來哪些法律後果?陳岱松分析說,這個傳言最早是從短信渠道傳開的。在目前國美沒有正面回應的情況下,事情可能向兩個方向發展,『一個是黃光裕確實因涉嫌違規操作被調查。另一個可能是「有心人」刻意散布的不利傳言。』
他指出,要確認該消息屬實並不容易。『傳言其涉嫌違規操作的*ST金泰(2.31,0.00,0.00%,吧),其實是黃光裕的哥哥黃俊欽控股的。』陳岱松指出,相關部門必須證實黃光裕『在該股的操作決策中發揮了作用』,纔能要求其承擔相關責任。
而如果證據確鑿,陳岱松分析,根據《證券法》、《刑法》及2006年頒布的《刑法修正案》,不排除黃光裕涉嫌『操縱市場罪』,『最高判刑可達10年。』『但要看到,即便被「帶走調查」,也並不一定意味著真的有問題。』陳岱松介紹說,作為與*ST金泰股價異常變動的『證人』、『知情者』和『關系人』,公安機關也完全可以要求其『協助調查』。
同時,陳岱松也表示,如果短信傳播的信息是虛構的,黃光裕沒有問題,他也完全可以追查傳播者的責任。因為該傳言已經嚴重影響了其個人聲譽和企業經營,他可以報案,要求調查,並以『侵權』、『誹謗』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