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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楊佳11月26日上午在上海被執行死刑,楊佳案二審辯護律師透露,王靜梅本打算26日申請見兒子最後一面。楊佳的父親和姨媽目前已經得知楊佳的死訊,據楊佳家人透露,列訊將向楊佳母親隱瞞一段時間。
新華社消息,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經過復核,日前作出核准楊佳死刑的裁定,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於11月26日對罪犯楊佳以注射方式執行了死刑。
據知情人士透露,執行死刑前,楊佳神態正常,喝完粥後,大約26日上午9點,楊佳被一審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派出的警車帶走執行死刑。
家人將暫時向楊母隱瞞死訊
另據《法制晚報》報道,楊佳的母親王靜梅透露,11月24日上午,她在上海提籃橋監獄見到了楊佳,並交談了20分鍾。王靜梅11月25日晚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上海襲警案』主犯楊佳已於11月21日被核准執行死刑。
楊佳案二審辯護律師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劉曉原律師11月26日上午11時許說,『我料到今天上午楊佳被執行死刑了!』劉曉原律師說,一大早,他就給大成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吉劍青和楊佳的姨媽打電話,但倆人的手機都不通,他已經猜到了這個結局。
劉曉原律師說,楊佳父親上午與其通過電話,情緒非常激動。楊佳父親及楊佳的姨媽都已知道此事,但是此消息是否已告知楊佳母親尚不確定,他們可能會隱瞞一段時間。
楊佳的父親26日上午11時10分楊父表示尚未與前妻王靜梅取得聯系,至於接下來的打算,則暫時沒考慮。
本打算申請見最後一面
劉曉原律師表示,王靜梅本來還准備11月26日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希望在兒子執行死刑前,能見其最後一面。
劉曉原律師稱,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該文簽發日期是11月21日。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11條規定,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後,應當在7日以內交付執行。
劉曉原說:『按照慣例,復核和送達時間為同一天。』按照這個日期推算,28日之前,楊佳將被執行死刑。
楊母被欺瞞楊佳死刑執行程序也出了問題
楊佳案不僅偵查、檢察以及一審二審程序中出現違反我國《刑事訴訟法》的問題,連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對楊佳判處死刑後的執行程序也出了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乾問題的解釋》第三百四十三條關於『執行死刑前,罪犯提出會見其近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提出會見罪犯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許』的規定,死刑犯在執行死刑前有會見其近親屬的權利,其近親屬也有會見死刑犯的權利。這個規定體現了人道主義的精神,也為死刑犯向其近親屬交代後事提供了方便的條件。核准執行死刑的裁定在執行死刑前的合理時間內送達罪犯及其近親屬,罪犯或者其近親屬纔能申請並行使會見權利。因此,『執行死刑前』只能理解為得知死刑判決被核准後的執行死刑前的合理時間內。
然而,據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劉曉原博客透露,最高人民法院11月21日核准對楊佳判處死刑後,並沒有及時通知楊佳的母親王靜梅。11月23日,王靜梅被從北京的精神病院帶往上海,11月24日在提籃橋監獄與楊佳短暫會見。但王靜梅與楊佳會見時並未被告知最高人民法院已經核准對楊佳判處死刑。王靜梅一直蒙在鼓裡,直到11月25日晚上,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法官纔到王靜梅的北京家裡,稱受最高人民法院的委托,向她送達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當晚,王靜梅給死刑復核階段的辯護人吉劍青律師打了電話,請他與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聯系,幫助提出與楊佳見最後一面的要求。可是,11月26日上午,王靜梅尚未得到吉劍青律師的回復,楊佳就被執行死刑了。楊佳在得知即將被執行死刑後是否提出會見母親的申請,現在尚不得而知。
也許有關當局把11月24日王靜梅與楊佳的會見當作執行死刑前的會見。但由於當時王靜梅並不知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對楊佳判處死刑,楊佳應該也不知道,這次會見是不能當作執行死刑前的會見的。事實上,被蒙在鼓裡的王靜梅在這次會見後還在寫要寄給最高人民法院的『申訴書』。
可見,王靜梅被欺瞞,被剝奪了得知楊佳即將被執行死刑後會見楊佳的權利。楊佳也可能被剝奪了被執行死刑前會見王靜梅的權利。
連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的執行程序都不遵守,相關法院藐視程序正義的行徑真是一如既往地黑到底呀!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乾問題的解釋》第三百四十八條中的規定,『執行死刑後,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對於死刑罪犯的遺書、遺言筆錄,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涉及財產繼承、債務清償、家事囑托等內容的,將遺書、遺言筆錄交給家屬,同時復制存卷備查;涉及案件線索等問題的,應當抄送有關機關』;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在限期內領取罪犯屍體;有火化條件的,通知領取骨灰。過期不領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關單位處理。對於死刑罪犯的屍體或者骨灰的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卷』。法院是否按照程序執行這個規定,還要看後續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