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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聯合發布的《關於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明確了醫生、教師吃回扣以受賄罪論處。屢遭詬病的『擇校費』再次引起社會強烈關注,有人認為『擇校費』比回扣更嚴重,對社會風氣、社會公平的影響更惡劣,甚至有人認為應該把『擇校費』也納入商業賄賂范疇。
那麼,在打擊商業賄賂的鐵拳指向了出現了諸多問題的校園的時候,被社會各界尤其是眾多家長所痛恨的『擇校費』,能否也納入到打擊范圍?不清不楚的『擇校費』到底是屬於『商業賄賂』還是『合理收費』?
『擇校費』交錢稀裡糊涂
盡管教育部門三令五申禁止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但擇校現象普遍存在已經成為公開的秘密。
北京一位家長說,如果戶口不在好學校正常招生片區內,想要擇校必須交納一定的『擇校費』。僅有錢還不行,還要四處托關系找門路,纔有可能求得一個上學名額。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中小學『擇校費』是目前教育收費中最混亂、數量最大、問題最嚴重的一部分。山東一位家長對記者說,給兒子報名當天,擇校的家長排著隊交錢,學校收的錢一摞摞的,看著驚人。給學校交了1.8萬元擇校費後,只給了一張收據。『「擇校費」是買了一次入學機會,還是應該平攤到受教育的6年當中,這些都稀裡糊涂,搞不清楚。』她說。
『擇校費』在各地的標准不一,經濟發達地區中小學『擇校費』通常高達兩三萬元。據了解,『擇校費』的制定並不是完全依照學生培養成本核算的。它是在國家投入不足、學校想發展但缺少經費而家長又想讓子女接受優質教育的情況下產生的,收費標准既參照教育成本,又參照其他同等城市收費水平和老百姓的承受能力。
有教育工作者透露,『擇校費』收多少可以有一定彈性。由於家長的社會關系、領導批條分量、學生分數不同,擇校費的標准還會有高低差別。據記者了解,同樣一所學校,擇校生的收費標准會有所不同,而依據就在於主管部門或者主管領導的一句話。
由於我國現階段對高中投入的不足,允許高中階段收『擇校費』,但目前高中擇校費各地標准不一、缺乏合理的成本核算、缺乏監督等問題突出。雖然有『三限』規定,但高中『擇校費』用普遍偏高,一般都在萬元以上,有的地方『擇校費』高達3萬元。據知情人士介紹,不少學校為規避30%的擇校比例限制,往往以民辦名義再辦一個『校中校』,而學生卻混編在一起,事實上高價生達50%以上。
山東一所縣級高中的校長告訴記者,近年來學校不斷擴張,基建貸款每年僅利息就1000多萬元。沒有『擇校費』這筆收入,教師獎金、福利、學校建設、公共開支都無從談起。
『擇校費』用途不明不白
『擇校費』從上世紀90年代誕生那天起就不斷受到質疑。其中,『擇校費』的去向和用途一直是家長和社會關注的熱點話題,但是鮮有人能說清楚。
記者向多位熱點學校的校長求證,但很多校長閃爍其詞不肯正面答復;從物價部門得到的消息稱,『擇校費』並沒有納入物價部門管理。
公辦名校打著『捐資助學』的旗號收取巨額『擇校費』,政府部門『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予以默許,使擇校現象愈演愈烈。盡管近幾年全國『兩會』上,代表委員都對『擇校費』提出質疑,但很少見到政府部門和學校進行正面回應。『擇校費』用途成為一個陽光下的灰色地帶。
記者采訪中了解到,很多家長只要能交上『擇校費』,『跑得比兔子還快』,卻對學校收取『擇校費』的總金額及用途知之甚少。山東一位小學生家長說:『只要能找門路交上這筆錢,家長就謝天謝地了。至於學校收這筆錢乾什麼用?是不是用在了學生身上?家長連問都不敢問。現在不管乾什麼,都是明碼標價,錢花得清清楚楚,只有這筆錢花得不明不白。』
據知情人士介紹,盡管各地『擇校費』的用途並不一致,但這筆錢往往在政府財政體制外循環,缺乏必要的監管,既沒有進行財務公開,也沒有納入政府財政預算和審計,成為一個難以監管的黑洞。
在『擇校費』的背後,實際上隱藏著一條灰色利益鏈條。學校、教師、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都是這個鏈條上的既得利益者。有的學校把『擇校費』直接納入小金庫,用於發放教師福利,改善教學條件;有的地方教育主管部門將『擇校費』納入專項賬戶,學校花錢打報告審批,但也基本上是『自己的錢自己花』。
『擇校費』:合理收費?商業賄賂?
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的《關於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中,明確醫生、教師吃回扣以受賄罪論處。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互聯網對2185人進行的在線調查顯示,82.9%的人認為『擇校費』應納入商業賄賂范圍。『「擇校費」比教師吃回扣更可怕,直接造成了教育不公平,理應納入商業賄賂范圍。』一名網友留言說。
北京的律師郝通海認為,『擇校費』的收取是沒有任何法律、法規依據的。從大的范疇看,起碼它屬於非法的違規亂收費。而且,從法律的角度上看也是可以納入到商業賄賂范疇的,尤其是在有確鑿證據表明這筆費用被學校的領導、老師裝進個人腰包的情況下,這些人以學校的名義收取了『擇校費』應該可以認定為屬於受賄行為。
但是,也有部分專家對此表達了不同看法。
山東省濰坊市教科院院長潘永慶認為,『擇校費』的大部分並沒有落入個人腰包,而是主要用於改善教學條件,不能看作是商業賄賂。眾多網友將『擇校費』與商業賄賂行為聯系起來,表明了社會對『擇校費』現象的關注與不滿。
他說,『擇校費』的產生主要是群眾對優質教育資源需求的不斷增長與優質教育資源供給不足的矛盾比較突出。解決這一問題需要依靠堅持不懈地均衡發展,逐步弱化學校之間的差距,這需要一個過程。
同時,還有一些專家認為,雖然目前也許很難將『擇校費』納入到商業賄賂范圍,但在目前還不可能完全杜絕擇校現象的情況下,『擇校費』的收取、使用、管理都應該公開、合理、透明,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杜絕暗箱操作,確保這筆錢取之於學生,用之於學生。目前,一些地方『擇校費』收費標准偏高,超過了普通百姓的承受能力,應進一步降低『擇校費』,可以采取公開聽證的方式,由普通百姓共同參與『擇校費』的標准制訂。另外,教育主管部門應對『擇校費』加強監管,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將『擇校費』用於薄弱學校改造,更好地促進教育資源均衡化。
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所所長尹韻公認為,目前我國已經取消了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雜費,隨著對教育投入不斷加大,在適當時候應該取消『擇校費』,讓每個孩子都有平等選擇和享受教育資源的機會,真正實現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