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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七日《今晚報》發表了《12319詳解供熱相關問題》,其中說到:『居民住宅居室溫度低於16℃但高於12℃(含12℃),供熱單位要向用戶退還該部位相應天數50%的熱費……有暖氣設施的廳低於14℃但高於10℃(含10℃),要退還該部位相應天數50%的熱費……』。
也就是說,居室溫度的底線是16℃,方廳溫度的底線是14℃。雖然供熱溫度的標准不一樣,但是收費的標准卻是一樣。14℃和16℃都賣一樣的價錢,有這樣做生意的嗎?這是公道還是霸道?
老房子的廚房、廁所沒有暖氣、不供熱更沒有最低溫度標准,可是也要收費50%。是公道還是霸道?
國家的法律《價格法》和《消費者權益保障法》都明文規定『公平交易』。這種明顯不公平的交易違反了國家法律。
但是,12319的解釋也是有依據的。天津市人民政府供熱辦公室(2004)52號和53號兩件規范性文件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集中供熱管理規定》就是這樣規定的,是這些地方文件違反了國家法律。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下位法服從上位法的原則,不論是市政府的規章還是供熱辦的紅頭文件都不得與國家法律發生衝突。
信息反饋
遵照依法治國的精神,《天津市集中供熱管理規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供熱辦公室的兩個紅頭文件的相關條款應該作出符合法律原則的修改。(網友)
這位網友提出的問題很好,現就相關情況,回復如下:
一、房屋不同部位溫度標准不一的問題
房屋不同部位的采暖溫度有所區別的主要原因是,我國的建築設計標准對房屋不同部位有不同的采暖溫度標准,反映到供熱設施建設和使用上是有所區別的,現行的熱價水平也是對應此情況下的綜合熱價。
二、老住宅沒有暖氣的廚房、廁所的收費問題
我市現有的老住宅基本屬於低標准的住宅,按當時的設計標准,廚房、廁所沒有采暖設計,這些部位的采暖負荷加由相鄰房間負擔。隨著住房制度改革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年來我市相繼建設了一批按新設計標准建設的住宅,這些住宅衛生間和廚房都安裝了散熱器。兩者對比下,用戶對此有看法是可以理解的。
然而,熱價是用戶使用熱量貨幣價值的反映,按照商品交換的原則,用多少熱應交多少費。雖然老住宅廚房、廁所沒有暖氣片,但由於其保溫性能差,整體耗熱量要高於節能型新住宅。按1噸鍋爐熱量計算,供老住宅1萬平方米,節能住宅就可以供1.25-1.5萬平方米,由此可以看出,在新建住宅和老住宅同樣按照面積收取采暖費的情況下,老住宅也是佔了一些便宜,新住宅吃了一些虧。但考慮到居住在廚房、廁所沒有采暖設施的老住宅用戶多是低收入群體,我們在全國首開先例,制定了減半收費的政策,照顧了老住宅熱用戶。
天津市供熱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