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集思廣益、匯聚民智——我為科學發展獻計策做貢獻
住進了新小區,但小區的准入證和房產證均未及時辦理下來,小區存在糾紛,取暖費還應該交給開發商麼?開發商委托給物業,同時開發商拖欠物業大量經費,取暖費交給物業保險麼?作為無辜市民,買新房買成這樣已經夠難受的了,取暖費交給物業之後再打水漂了就更痛苦了。不知道這種情況應該如何處理?(網友:方方)
信息反饋
按照政策規定,未辦理准入證的房屋不應交付使用,因此建議網友不要辦理入住,也就不存在供暖費的問題。若您有特殊原因,請說明具體情況,我們好為您提供具體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