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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目前收取企業會費不合理,工商局在收取費用時講不是硬性規定,但實際工作中確采取強制性,這樣不合理,收取費用也不上交國庫,留為自用,建議取消。要為民解懮,為企業減負。(網友:郭金)
信息反饋
非常感謝您對工商工作的關注。現就您的意見作如下說明:
1、工商局是不收取企業會費的。
2、民營企業(私營企業)協會是依照《天津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規定》和協會章程收取會員會費的。
3、會員應當自願加入協會組織,退會自由,不得強迫會員加入協會。
4、繳納會費是會員應盡的義務。
5、會費的使用是取之於會員用之於會員.
會費是協會存在、活動的物質基礎,取消會費協會將無法生存。我們將進一步加強對會費的管理,為會員搞好服務工作,努力使廣大會員得到實惠。
工商局、民營企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