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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居民集中供熱價格的通知》:從2008年采暖期開始,『采暖期居民住宅集中供熱價格按建築面積,由現行每平方米20元調整為25元。』
那我們在暖氣費漲價前已經交過今年采暖費的要怎麼辦,還要補交嗎?如果需要補交有期限嗎?聽說在期限前沒有補交還要收滯納金?這也太不合理了吧,為什麼買完房房價降了不給退差價,暖氣費漲了就得補差價啊,絕對的霸王條款!!!(網友:補交采暖費)
信息反饋
今年我市調整熱價後,已經交費的用戶還需要補交差額部分,其原因:
一是,因為此次熱價調整的是2008采暖季的采暖費,而供熱單位預收的也是2008采暖季的采暖費。
二是,在《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用熱合同》中,也已注明『如遇價格調整則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天津市供熱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