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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保增長、渡難關、上水平』總體要求
加大各方面支持力度 全力為企業搞好服務
本市出臺30條措施促經濟發展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市委九屆五次全會精神,按照『保增長、渡難關、上水平』的總體要求,加大各方面的支持力度,積極幫助企業解決資金困難,支持鼓勵企業開拓市場,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全力為企業搞好服務,促進全市經濟平穩快速發展,市委、市政府提出30條措施。
一、建立完善融資擔保體系。集中市級財政資金5億元,按1:1比例匹配,支持區縣增加中小企業擔保基金,向轄區內所屬困難企業和無主管部門困難企業提供資金擔保。有資金、有條件的市有關部門,要設立貸款擔保基金和貸款擔保機構,與對口的企業集團公司資金相匹配,向行業內所屬困難企業提供資金擔保。經濟功能區要繼續增加貸款擔保機構資本金,支持困難企業貸款融資。
二、積極籌措企業發展資金。充分發揮渤海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資本運營平臺功能。2009年盤活土地6000畝,籌集資金100億元,為資本運營、企業東移搬遷改造、困難企業貸款擔保和依法退出提供資金支持。
三、加強科技創新扶持。安排2億元,支持500家左右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2009年上半年,使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全部通過認定,幫助基本符合條件的企業達到條件加快認定。落實對200家左右科技型中小型企業給予總額1億元的打包貸款擔保扶持。成立天津科技小額貸款有限公司。
四、促進工業企業發展。安排9000萬元,支持優勢企業發展。主要是支持本地建設項目采購本市生產的鋼材,按照采購數量每噸給予生產企業100元的補貼;扶持200個有市場、有訂單、成長性好的企業。召開建築材料產需銜接會,促進建築企業、工業企業加強合作。
五、扶持郊區企業發展。安排5000萬元,用於郊區企業貸款貼息。郊區工業企業技改貼息條件由貸款2000萬元以上調整為1000萬元以上,對技術含量高的可進一步降低條件,將貸款額的貼息比率由2.5%提高到4%;對投資額800萬元以上市級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的技改項目貸款,按央行同期公布的貸款基准利率予以貼息,每個企業享受貼息金額不超過150萬元。
六、加大外貿企業扶持力度。安排1億元,支持區縣及企業發展對外貿易。支持中小企業投保貿易信用險及取得保單融資,對於企業投保進口預付款保險、國內信用險(代理進口保險和進口商品銷售保險)保費支出給予支持。
七、支持商業企業發展。安排3000萬元,用於直接拉動消費的重點建設項目,支持發展10個大型批發交易市場、10個特色商業街、5個農產品物流集散中心、100個綠色農產品經營標准店、30個社區商業中心和1000輛便民早餐流動車。
八、促進旅游業發展。用市旅游發展資金對組織包機、專列和郵輪等招攬游客的旅游企業和個人給予獎勵。對已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全額繳納質量保證金的旅行社暫退部分質量保證金,國內旅行社退6萬元,國際旅行社退40萬元,國際組團社退100萬元。獎勵和暫退金額共計4000萬元。
九、擴大市場份額。基本建設招投標、政府采購和藥品集中采購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用本地產品設備和勞務服務。支持房地產業發展,加大危陋房屋拆遷,實施鼓勵購買商品房政策。加快組織『家電下鄉』活動。
十、積極支持環保生態類重點工程項目。安排1億元,用於實施建設項目收費減免和補貼政策。對2009年新建和改造的28座區縣污水處理廠給予補貼,新建的每萬噸補貼100萬元,改造的每萬噸補貼20萬元;支持減產、停產企業的放射源等一類污染物搞好安全保障;支持礦山環境治理、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礦產資源保護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