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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市委九屆五次全會精神,按照『保增長、渡難關、上水平』的總體要求,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企業生產經營帶來的不利影響,幫助企業樹立信心,戰勝困難,渡過難關,全力推進全區經濟快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市有關法規和政策精神,結合本區實際,東麗區提出改善全區經濟發展環境,促進經濟發展10條措施:
一、加大企業技術改造的支持。安排5000萬元支持優勢企業技術改造。對投資在200萬元以上且列入區重點技術改造貸款的項目,按貸款額8%的貼息比例給予支持,單體項目技術改造貼息資金總額不超過300萬元。對獲得市級技改貼息支持的,同時享受區技改貼息政策。對列入區重點技術改造且利用自有資金投入200萬元以上用於購置設備、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年底按投資總額8%的比例給予支持,單體項目技術改造補貼資金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二、完善融資擔保平臺。為中小企業擔保中心增加擔保資金5000萬元,積極幫助企業解決資金困難,全力為企業搞好服務。繼續利用信托資金等模式,鼓勵社會資金參與我區的土地整合、基礎設施和還遷房建設。完善科技投融資體系,加快建設東麗區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平臺,籌建科技風險投資公司,加強與天津市科技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的合作,積極爭取天津市打包貸款的扶持。
三、加強科技創新扶持。安排2000萬元,支持50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2009年,積極推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加大對高新技術潛力企業的培育力度,對於通過認定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補貼。加快出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快發展的實施方案』,促進企業快速發展。加強對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孵企業的扶持力度,在場地、資金、人纔等方面給予適當的扶持。
四、加大外貿企業扶持力度。安排外貿發展資金1500萬元(市政府外貿出口企業獎勵基金1300萬元和區財政每年安排的200萬元),支持外貿企業發展,重點對農產品出口加工企業的流動資金貸款利息給予20%貼息補貼;對企業管理認證、產品認證的認證費用給以50%補貼;對企業參加境外展覽攤位費用給予50%資助(最高限額3萬元);對企業制作中英文產品宣傳材料、中英文光盤的費用給予50%補貼(宣傳材料、光盤不能少於1萬冊);對企業建國際網站及境外注冊商標的費用給予50%補貼;對投保出口信用保險費支出的企業給予平均20%的補貼;對利用保單融資的企業給予平均20%的貼息;對生產型企業的出口流動資金貸款給予10%貼息;對出口額年增幅較大的企業,每增加1000萬美元獎勵10萬元人民幣,最高獎勵100萬元。
五、及時兌現獎勵政策。注重優化政策環境,認真落實促進招商引資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獎勵政策,加快審核,及時兌現到位。同時,給予重點項目、重點企業更加靈活的政策支持。對國家和市支持發展的企業,需區配套資金和政策的,區將不折不扣地予以落實,保證配套資金足額及時到位,全力支持企業發展。
六、穩定和擴大就業崗位。對當年新招用本區農村勞動力,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按每招用1名一般人員就業給予1200元的獎勵;對招用1名失地人員就業給予2400元獎勵;對招用1名困難人員就業給予3600元的獎勵。對開辦公益性公司安置本區農村勞動力就業人數達到50人以上,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一次性15萬元的開辦費支持;對公司招用的男45周歲、女35周歲的農村勞動力,按照『鼓勵企業、適度補助』的原則,以每人每月天津市最低工資的30%為標准補貼給公益性公司。對開辦派遣公司安置我區農村勞動力達到100人以上,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一次性15萬元的開辦費補貼。同時,在勞務派遣公司安置人數達到100人享受開辦費補貼的基礎上,對當年新增簽訂並履行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每安置1名一般人員就業給予一次性1200元的獎勵;安置1名失地人員就業給予2400元獎勵;安置1名困難人員就業給予3600元獎勵。對本區農村勞動力從事個體經營自謀職業的,貸款額度在2萬元以下,貸款期限在2年以內的,由區就業資金給予最多2年的全額貸款貼息。對本區一般人員從事個體經營自謀職業的,經營期滿1年不滿2年給予1000元補貼,滿2年不滿3年給予2000元補貼,滿3年以上給予3000元補貼;對失地人員從事個體經營自謀職業的,根據經營期限分別給予2000元、3000元和4000元補貼;對困難人員從事個體經營自謀職業的,根據經營期限分別給予3000元、4000元和5000元補貼。對參加登記培訓並經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考核合格的人員給予補貼,一般人員給予每人1500元以下一次性補貼;失地人員給予每人3000元以下二次培訓補貼;困難人員給予每人4500元以下三次培訓補貼。根據培訓合格人數,培訓機構每推薦1人就業,並簽定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每人100元給予培訓機構獎勵。對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備案為東麗區農村勞動力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的公共職業介紹機構,每推薦1名農村勞動力就業,並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職介機構一次性補貼100元。積極落實市相關政策,鼓勵企業采取在崗培訓等方式穩定職工就業,對采取在崗培訓或轉崗培訓並保證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補貼。
七、落實市各項保險政策。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繳費費率。在保證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降低困難企業繳納社會保險的費率,期限暫定為2009年。基本醫療保險企業繳費費率由9%,降到8%。大病統籌醫療保險費費率由6.3%,降到5.3%(含個人窗口繳費)。工傷保險一類行業基准費率由0.5%,降到0.4%;二類行業由1%,降到0.8%;三類行業由2%.降到1.6%。繼續實行浮動費率。失業保險企業繳費費率由2%,降到1%。生育保險費率由0.8%降到0.5%。暫緩繳納養老保險費。困難企業暫時無力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經區勞動保障部門上報市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後,可暫緩繳納企業應繳部分,緩繳期限暫定為2009年內的6個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與經核准的企業簽訂緩繳及補繳協議,並可以要求企業提供擔保、抵押。緩繳期間,企業應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的養老保險費,繳費記錄連續計算。緩繳的養老保險費不計收滯納金。困難企業不能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自2009年1月起,可按上月職工工資申報核定繳費基數。實行農民工醫療工傷綜合保險。對招用農民工的各類企業,可按2%的費率,先行參加農民工醫療工傷綜合保險,農民工個人不繳費。參保人員按規定享受相關醫療和工傷待遇。
八、擴大市場主體,放寬市場准入標准。落實股權出資、股權出質登記辦法,全面開展股權出資、出質登記,為企業提供新的融資擔保渠道;除保留國家規定收取的企業注冊費外,取消一切工商行政管理的行政性收費。推行『三個不予處罰』,對注冊資本分期繳納的公司,在章程約定期限內實收資本未能到位,但未超過法定期限的,不予處罰;企業在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後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但能夠主動及時向企業登記機關補辦手續,且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處罰;上年度新設立企業首次辦理年檢逾期,但能夠在責令期限內補辦的,不予處罰。鼓勵投資人以知識產權等非貨幣財產出資設立企業。發揮動產抵押登記職能,積極為各類企業和經濟實體辦理動產抵押登記,幫助企業盤活資產。支持以民營資本為主體注冊登記融資機構。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則,探索注冊與項目籌辦前置雙分離的快捷注冊方式,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一步放寬名稱字號審核和經營住所審核條件、延長分期出資的期限、放寬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經營行業和項目審核。對各類企業、商品交易市場以及下屬企業比較集中的單位,實行上門年檢(驗照)、集中辦理。建立『區、街、村』三級聯動服務機制,按照層級管理的原則,推行重點企業聯絡員制度和駐區跟班服務機制。
九、強化行政審批效能。全面清理、調整和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各審批主體部門將現行審批事項取消15%,調整15%。對重點項目實行項目預審制和零收費、零罰款。推出5項『立等可取』、當場受理、當場審批、當場辦結的審批事項。網上申報辦理的審批事項由20%提高到40%,審批事項的現行承諾辦理時限在5天以上的均縮減30%。全面推行『一審一核,現場審批』的辦理方式,現場審批率達到95%以上。投資類項目審批階段的備案和核准累計工作日由原來的30天、45天分別縮減到15、21天。做好對新設立企業實行『一窗統一接件,一表統一登記,部門並行審批』的籌備和承接工作。全面推行企業登記注冊預約服務、上門服務、延時服務和跟蹤服務,對重大投資項目和增資、改制企業等開闢『綠色通道』,實行專人專件辦理。以投資類項目和市場准入類項目聯合審批為重點,對投資類項目從核准備案開始到領取開工證涉及的各項審批,以市發改委下放到區縣的審批權限為准,做好環評、能評、人防、消防和開工證等審批權限下放到區縣的承接工作。對新設立企業所涉及的各項前置審批,以工商部門的企業注冊登記審批權限為准,做好市有關部門將前置審批權限下放的承接工作。
十、減少行政收費事項。取消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2009年內減半收取房產測繪費、住房交易手續費、氣象專業有償服務費、防雷技術服務費、政府采購招標服務費、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費、產品質量自願委托檢驗收費7項經營服務性收費。自2009年1月1日起,對投資興辦市場的投資者,取消一切費用。待市確定後,取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查費,停止征收土地登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