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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實現市委、市政府『保增長、渡難關、上水平』的部署,市海洋局對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全面、系統、徹底的清理,通過取消或調整合並的方式大幅減少了審批項目和時限。
具體取消行政審批事項8項(其中改為備案3項,暫緩執行5項),取消比例高達42%;調整(合並)行政審批事項由6項合並為2項,調整比例達21%;對保留的審批事項取消申請材料12項,取消比例達37%;調整後的審批事項由19項精簡為7項。將行政審批承諾時限在比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限普遍減少了10至45個工作日的基礎上再次平均壓縮30%,其中海洋環境評價由10天縮短為7天,海域使用論證由20天縮減為14天。
在此基礎上,市海洋局積極采取措施,認真落實行政審批大提速工作。將調整後的全部審批事項重新梳理,對行政許可事項名稱、法律法規依據、申請該行政許可需具備的條件、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目錄、辦理程序、承諾辦結時限等按新的標准進行了修訂,並按照公示材料的格式要求制作了新的辦事指南;計劃對行政審批工作人員進行集中培訓,為最大限度地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打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