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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全國政協十一屆二次會議的田惠光委員在向大會遞交的提案中建議,依法建立統一、協調、高效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
田惠光說,應盡快制定《食品安全法實施細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包括責權進一步明確,組織協調更加有力,完善督察、評議、考核和責任追究制。盡量避免分段管理造成的弊端,依法建立統一、協調、高效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形成完善的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管理。
根據《食品安全法》,應盡快按監管任務合理配置人員、設備、保障人員和事業發展經費。監督隊伍必須由相應資質的專業人員組成。在食品安全執法的保障上,全國要有統一規定,消除地方和經濟發展的差別。要改變目前我國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尚不具備執法主體地位的被動局面。將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關口前移,從對最終產品的抽檢過渡到對生產經營全過程的監管,建立『可追溯』的監管體系,提高監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