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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依法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切實從源頭上把好項目開工建設關,促進區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日前,南開區出臺《關於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的意見》,對建立新開工項目管理聯動機制、加強新開工項目統計和信息管理、提高對新開工項目的服務力度、強化新開工項目的監督檢查等作出明確要求。
根據《意見》,區發改委、規劃南開分局、建管委、環保局等單位和部門一是密切配合,建立新開工項目管理聯動機制,對實行審批制的政府投資項目、實行核准制的企業投資項目和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嚴格把關;對未取得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評審批文件的項目,不能獲得審批或核准;未履行備案手續或者未予備案的項目,將無法辦理相關手續;未按規定取得項目審批(核准、備案)、規劃許可、環評審批、用地管理、招投標等相關文件的建築工程項目,得不到施工許可證。二是加強新開工項目統計和信息管理,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各單位、部門將各自辦理的項目審批、核准、備案和規劃、土地、環評等文件相互送達,同時抄送同級統計部門,實現資源共享。三是提高服務意識和工作效率。對於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建設規劃、市場准入標准和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符合城市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且納入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的項目,將積極給予指導和支持,盡快辦理各項手續,主動幫助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同時引導投資向國家鼓勵的產業傾斜,加大對重點建設項目的扶持力度,推動投資結構優化昇級,提高投資質量和效益。四是強化對新開工項目事中、事後的監督檢查。充分發揮部門定期聯席會議制度的協調作用,對新開工項目管理及有關制度、規定執行情況進行交流和檢查,對於以化整為零、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審批、核准或備案文件的項目,區發改委等項目審批(核准、備案)部門將依法撤銷該項目的審批、核准或備案文件,並責令其停止建設;對於違反城市規劃、土地管理、環境保護、施工許可、招投標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規定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一經發現,立刻要求其停止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