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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網事:個稅一刀切(作者:九州) |
財政部17日公布《我國個人所得稅基本情況》。據透露,2008年全國個稅收入3722億元。從分項目收入看,近年來工薪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收入,佔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的比重約為50%。(中國新聞網6月18日)
綜上,其想要說明的無非是這樣幾點:一、工薪階層成為個稅的主要來源是合理的——『目前工資性收入是我國城鎮居民收入的主要來源』;二、個稅發揮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是明顯的——『個人所得稅始終貫徹「高收入者多繳稅,低收入者少繳稅或不繳稅」的立法精神』;三、目前每月2000元的個稅扣除標准(起征點)是恰當的——『如果大幅提高費用扣除標准,受惠多的也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
恰恰相反,在筆者看來,目前我國個稅由於設計缺陷存在三種明顯的制度失明,並由此形成三種稅負不公:
其一,只見『工薪』,而相對不見、無視其他『所得』類型和社會收入。『工資、薪金所得』僅僅只是十一項應繳納個稅的所得項目中的一項,還有『生產、經營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等十個其他所得項目。但根據學者研究,在目前我國城鎮居民的總收入中,除了顯性、已被統計到的公開收入之外,還存在大量以隱性狀態存在的灰色收入。如2005年的城鄉居民收入總額約12.7萬億,其中未被統計到(當然更不會納稅)的灰色收入便高達4.4萬億,佔前者的35%。個稅拿其他所得、灰色收入沒有辦法,而一味將工薪階層的工薪收入作為個稅的主要來源,顯然既不合理,也不公平。(《21世紀經濟報道》2007年6月12日)
其二,只見『個人』,而無視『家庭』。所謂『養家糊口』是說個人生活以家庭為基本載體展開,『個人所得』嚴格講應是『家庭所得』。但目前的同樣一份收入,無論家庭成員多寡、養家糊口負擔的輕重,均按同一標准征稅。這如何談得上合理,又如何能真切地體現『高收入者多繳稅,低收入者少繳稅或不繳稅』?
其三,只見『所得』,而無視『所出』(納稅人基本生活支出和成本)。『公民基本生活費不納稅』乃是一項最基本的個稅征收原則,所謂『基本生活費』除了一般的吃飯穿衣等底線生活費用外,在現代社會顯然還應包括教育、醫療、住房等必要生活開支,比如供養子女讀書的費用、看病住院的個人支付部分、租房支出或自主房屋的按揭貸款及利息等——可上述三項長期以來被輿論當做『三座大山』的基本生活費用,均不在現行個稅法的免征項目中。
這種背景下,當前每月2000元的個稅扣除標准(起征點)何以會被認為是恰當的呢——『如果大幅提高費用扣除標准,受惠多的也是高收入者』?——難道在現今的城市生活(更不用說大城市了)中,一個工薪人員如果每月兩三千元的收入,在供養孩子讀書、看病、買(租)房後,還足以維持自己和家庭體面的『基本生活』,並有餘資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