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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記者從市政府有關方面獲悉,本市發出《關於2009年提高重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的通知》,經市政府批准,從2009年1月起,按照本市2008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7%的增長比例,提高城鄉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同時,按照1500元標准,提高義務兵家屬優待金標准。
本市提高重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包括:提高無工作單位殘疾軍人、傷殘民兵民工的傷殘撫恤金;提高有工作單位傷殘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撫恤金標准;提高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和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標准;提高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還鄉退伍軍人定期定量補助標准;提高『參戰』『參試』退役人員的生活補助標准;提高區縣光榮院等集中供養優撫對象生活補助標准;提高義務兵家屬優待金標准,由每戶每年6000元提高到7500元。
據介紹,今年國家調整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比例,如高於本市上述撫恤補助標准增長比例的,按國家下達標准增長補助比例補齊差額,如低於本市上述標准的,則不再調整。
在天津市優撫對象定期撫恤、補助金標准中,非農業孤老烈屬由原來的每月1435元提高到1703元,農業戶口孤老烈屬由原來的每月782元提高到928元;非農業一般烈屬由原來的每月1138元提高到1351元,農業戶口一般烈屬由原來的每月656元提高到779元;孤老病故軍人家屬非農業的由1324元提高到1572元,農業的由749元提高到889元;一般病故軍人家屬非農業的由1120元提高到1329元,農業的由638元提高到757元;參戰退役人員非農業的由420元提高到499元,農業的由375提高到4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