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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天津市計劃用水專項執法行動正式啓動,市節水辦將利用爲期一個月的時間,將全市新增400戶用水單位納入計劃用水考覈範圍,同時對近30個堅持不辦理計劃用水指標的基建施工臨時用水單位依法進行調查取證,有效加強計劃用水管理,夯實本市節水型社會建設基礎。
本市是資源型缺水城市,多年平均降雨量570毫米,加上外調水量,人均水資源佔有量370立方米,是全國人均水資源佔有量最少的省市。面對水資源日益短缺的矛盾,市委、市政府從戰略、安全和可持續發展的高度,始終把節約用水作爲一項長期堅持的戰略方針常抓不懈,按照水利部和天津市政府批准的《節水型社會試點建設規劃》,確定了建設節水型社會的奮鬥目標並積極付諸實踐,初步形成了“政府調控、公衆參與,總量控制、計劃管理,經濟調節、指標轉讓,法制保障、科技支撐”的節水機制,走出了一條以可持續發展爲主要內涵的節水型社會之路,基本滿足生產生活用水需求,有力地促進了全市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多年來,作爲建設節水型社會的重要手段之一,市節水辦和市發改委統籌全市水資源現狀和用水能力,統一調度和優化配置本地水源和外調水,確定全市和各地區、各行業年度用水量,納入年度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各級節水管理部門據此層層分解總量指標,最終確定各用水戶的用水計劃指標,實行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制度,初步建立起一套總量控制、指標管理和超計劃累進加價收費的水資源宏觀調控制度。據統計,截至目前仍有部分用水單位未納入計劃管理。
針對目前仍有部分用水單位無視計劃管理,擾亂正常用水秩序的現象,按照《天津市節約用水條例》第十條“新增非生活用水戶用水,應當向節水辦公室申請用水計劃指標”的明確規定,市節水辦啓動此次計劃用水專項執法行動。該行動共分兩個階段開展,第一階段爲7月20日至8月16日,主要執法內容爲了解400家新增用水單位未辦理計劃用水指標的原因,下達執法檢查通知書,責令其限期補辦,並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處理;第二階段爲8月18日至21日,主要針對今年4月份全市基建施工臨時用水計劃指標執法活動後,拒不辦理施工用水計劃指標的近30家單位進行調查取證,現場下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其限期辦理計劃用水指標。
啓動儀式後,市節水辦出動40多名執法人員,兵分八路奔赴市內六區、北辰區和東麗區,依法開展執法檢查。在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在下達執法檢查通知書的同時,還發放《天津市節約用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節水知識手冊,讓用水單位瞭解天津市水資源狀況,增強其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的自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