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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共同生活數十年的老夫婦,因妻子懷疑丈夫有外遇、偷家裏錢,經常對丈夫實施“家庭暴力”,最終毆打丈夫致其身體多處受傷和過度情緒激動,當場誘發心臟病死亡。經警方偵查終結,妻子因涉嫌故意傷害(致死)罪被移送檢方。昨天上午,紅橋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丈夫之死終結“內戰”
今年56歲的王淑珍(化名)和丈夫婚後生有一女。自八十年代結婚初期,夫妻間因瑣事鬧矛盾,就有了“動手”的習慣。1998年以後,王淑珍認爲丈夫有外遇,偷家裏錢財去倒貼外人,導致“家庭暴力升級”,除了拳腳相加,她還會藉助各種日用器具。爲此,丈夫也曾多次離家到別處居住,王淑珍與女兒的關係也受到負面影響。
儘管常年“硝煙瀰漫”,但這段婚姻仍維繫了幾十年,此時女兒已成家生子,丈夫因腦血栓和糖尿病致右邊身體行動不便,王淑珍也已年老體弱。
今年3月9日10時許,王淑珍因懷疑丈夫又打電話給其他女人,夫妻產生口角,再次“爆發戰爭”。其間,王淑珍拿起擀麪杖和晾衣竿當作“武器”。13時許,王淑珍發現丈夫坐在地上、倚着沙發,頭耷拉下來,口中似乎在流血,身體好像沒了反應。王淑珍隨後聯繫女兒,並按女兒要求撥打120。然而當急救車趕到時,醫生檢查後證實王淑珍丈夫已經死亡。女兒回家後,撥打110報警,後警方將王淑珍抓獲。
當庭痛哭追悔莫及
庭審中,公訴人出具相關物證書證,其中法醫學屍體檢驗鑑定書中顯示,被害人頭部、胳膊、腿部、關節和陰部等身體多處受傷情況,經鑑定現場及作案工具上的血液痕跡屬於被害人;被告人王淑珍沒有精神疾病。
檢察機關認爲,被告人王淑珍無視國法,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爲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健康生命權利不受侵犯,應以故意傷害(致死)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請求法院綜合考慮相關量刑情節,作出罰當其罪的判決。
被告人王淑珍的辯護人提出,在與當事人會見中,其認罪態度較好,請法院考慮其無前科劣跡,傷害行爲系間接故意、非刻意追求危害結果,被害人女兒也向法庭提交“求情信”等情節。
另外,就附帶民事賠償部分,經法院調解,被告人與被害人女兒已達成協議。
庭審中,被告人王淑珍多次痛哭流涕,不禁回憶起夫妻間過去種種“積怨”,稱當時僅是爲出氣,沒考慮對丈夫身體造成嚴重後果,也沒想到要儘快送醫救治,對於觸犯法律、釀成家破人亡的悲劇,王淑珍更是追悔莫及。
經過法庭調查、質證、辯論等階段後,審判長宣佈休庭,本案將待合議庭合議後另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