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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推動天津市控煙政策法規的完善,普及控煙法律環保知識,提升公衆環境與健康意識,倡導城市文明健康生活方式。7月21日,中華環保聯合會與天津市環保局宣教中心共同主辦了“控制吸菸立法環保行動研討會”,針對《天津市公共場所禁止吸菸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配套政策法規的主要問題,共同探討如何以立法方式在天津市推進公共場所控煙法規的完善及可行性步驟。
根據《菸草控制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2011年1月9日我國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內公共場所實行全面禁菸。天津市是中華環保聯合會推進地方控煙立法工作的重點城市,數據顯示,從1996年到2003年,本市人羣總吸菸率由36.8%下降到27.8%,下降了9%,男性總吸菸率由64.0%下降到53.0%,下降了11%。
不過,在《條例》實施過程中,公共場所的禁菸範圍已經不適應《公約》的要求和天津市的實際情況,而且行政執法主體不明確,公共場所禁菸管理單位缺乏可操作性措施等。針對上述問題,結合天津市市情,在中華環保聯合會的建議下,天津市擴大了禁菸公共場所範圍,將原有條款進行修改,如將“醫療機構的候診區、診療區、病房區”改爲“醫療機構的室內區域”;在條款中增加賓館、旅店、培訓中心、度假村等提供食宿休閒服務的經營場所,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等工作場所。此外,將這些公共場所分爲完全禁菸場所和部分禁菸場所。
同時,完善了執法監督主體的職責。市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市公共場所禁菸工作,設立控煙辦公室(綜合協調部門),併成立政府部門領導控煙小組,餐飲、消防、環保、民航、鐵路、交通等行業,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製定行業禁菸規定,負責公共場所的禁菸工作,且各個行業的負責人作爲政府領導控煙小組的成員。
另外,修改後的《條例》明確了公共場所單位管理的責任,具體職責爲:1.制定本單位的禁菸規定。2.在本單位禁止吸菸場所或者區域設置明顯、統一、足夠數目的中英文“禁止吸菸”的標識,張貼對違反規定吸菸者的處罰規定和舉報電話。3.在本單位禁止吸菸場所或者區域內不設置吸菸器具,不設置附有菸草廣告的標識和物品。4.設禁止吸菸檢查員,負責履行禁止吸菸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