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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5日,天鋼集團意外收到了意大利某公司的投訴郵件,稱其購買的天津鋼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X60鋼級的直縫焊接石油管線管,質量不符合要求。但天津鋼管集團對此事進行徹查後發現,他們與意大利的這家公司沒有任何業務往來,同時公司也從未生產、銷售過這種產品。
經過調查發現,意大利公司投訴的管材,系天津某商貿有限公司出售到荷蘭某公司,荷蘭某公司又將該產品轉售給了意大利某公司。另外,天鋼集團發現,該公司長期在企業宣傳冊、公司網站及經營場所登載或擺放包括天鋼集團在內的國內多家鋼管企業“代理商”的牌子,公開宣稱其系天鋼集團代理商。實際上,天鋼集團從未授權任何公司或個人作爲代理商經銷其產品。
鑑於此,天鋼集團於2008年12月29日,將天津某商貿有限公司起訴至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了審理,法院確認被告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並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爲,在相關媒體上刊登聲明,爲原告消除影響,同時賠償原告各種損失共計人民幣5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