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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6年的馬拉松式官司,49歲的吳素真近日被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證明不是“精神病人”,而強制“治療”她22天的精神病醫院則被判賠5萬多元。
2003年9月13日,因爲“血泌乳素高”,吳素真到廈門市第一醫院治療。
10月21日,由於對出院的時間安排上存在分歧,她和醫務人員發生激烈爭吵,當時情緒激動的她甚至罵護士是“婊子”。
廈門市第一醫院懷疑她得了精神分裂症,於是聯繫了專業治療精神病的仙嶽醫院的醫生前來會診。
當天下午,在綜合了仙嶽醫院的會診意見後,廈門市第一醫院爲吳辦理了轉到仙嶽醫院治療的手續。
吳不願去仙嶽醫院,保安來抓她的時候,正在醫生辦公室的她拼命反抗,“手不小心拉倒了心電圖機”,把機器摔壞了。
吳的丈夫聞訊趕到仙嶽醫院,起初不肯在入院單上簽字。“但仙嶽醫院一位醫生對我老公說,‘你老婆砸壞了第一醫院的心電圖機,如果你不簽字,說你老婆是正常人的話,你們要賠幾萬塊錢’。”吳告訴記者,聽醫生這麼說後,她丈夫才簽字同意她住進仙嶽醫院。
轉入仙嶽醫院後,醫院對吳使用了抗精神藥物、激素等進行治療,“還把我綁起來,然後捏着鼻子灌我吃藥”。
在仙嶽醫院“治療”了22天,花了幾千元醫療費後,在吳的丈夫的一再要求下,仙嶽醫院爲她辦理了出院手續。醫院的出院診斷爲:“腎上腺素皮質機能減退所致精神障礙”。
吳認爲自己沒有精神病,卻被送進仙嶽醫院治療。此後的相當長一段時間裏,她被許多人認爲是精神病患者。“我也因此失去了工作,承受了很大的精神壓力和痛苦。”吳說。
2004年12月28日,經吳素真申請,廈門市醫學會對此案作出鑑定,認爲兩家醫院診斷正確,不屬於醫療事故。
吳對上述鑑定結果不服,於2005年12月29日向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起訴兩家醫院,索賠各項損失21萬多元。
此案歷經一審、二審,以吳敗訴告終。
法院的判案理由是,根據廈門市醫學會的鑑定,兩醫院在此案中診斷正確,沒有違反診療常規的行爲。吳素真要求兩醫院賠償,沒有依據,因此駁回她的訴訟請求。
此後,吳開始四處上訪申訴,終於引起廈門市有關部門的重視。當地一些律師被召集起來分析此案,與會者看法不一。最後,有關部門指定廈門秋生律師事務所楊毅律師爲吳素真提供法律援助。
“此案已經終審判決,想通過申訴讓法院重審,必須有新的證據。”楊毅接手這個案子後,發現廈門市醫學會對此案的鑑定“在關鍵性問題的表述上比較含糊”。他覺得此案要翻案的話,只有走司法鑑定這條路。因爲,相對於“由醫生爲醫生的行爲做鑑定”的醫療鑑定而言,司法鑑定更有公信力。
2007年3月16日,受吳素真的委託,福建鼎力司法鑑定中心對此案作出鑑定,認爲當時仙嶽醫院診斷吳素真精神病的依據不足。
楊毅據此要求法院重審此案,但兩家醫院都不認可這個鑑定結論。爲此,2008年7月,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委託醫患三方都能認可的上海一家司法鑑定中心對此案做最後的鑑定。鑑定結果也認爲,仙嶽醫院當時診斷吳素真精神病的依據不足。
廈門中級法院最終採信了上海方面作出的這份司法鑑定,認爲吳素真沒有精神病,要求強制治療其22天的廈門仙嶽醫院賠償吳誤工費630元、醫藥費3432.7元、交通費350元、工資收入損失216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總計58512.7元。
楊毅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爲,這個案件暴露出兩個值得關注的問題:一是醫療鑑定能否保證其公正性和公信力,二是對精神病人的判定如何規範化。據楊毅透露,仙嶽醫院對吳素真是否患有精神病,其實是存有疑問的,可是該院卻在沒有確診的情況下將其當成精神病人進行了長時間的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