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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圖:孫偉銘出庭受審 |
無證 醉酒 超速 逃逸 致4死1傷“醉別克”案昨宣判
交通肇事首例死刑
“孫偉銘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昨日上午11時15分,醉別克連撞5車致4死1傷案,在成都中院公開宣判。
聽到這個判決後,別克司機孫偉銘愣了一下,當庭表示上訴。被帶下法庭時,剛滿30歲的他對着旁聽席呼喊:“爸爸,媽媽,我對不起你們!”
據瞭解,因交通肇事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起訴並一審判處死刑,此案在全國尚屬首例。
宣判現場
受害人家屬集體起立高喊“立即執行”
無人議論旁聽席上一片焦急
上午10時30分,成都中院大法庭外擠滿了人。上午11時,大門終於打開,審判長坐上審判席,隨後,戴着黑框眼鏡,身着“黃馬褂”的孫偉銘被兩名法警帶進大法庭。一進庭,他的雙眼就焦急地在旁聽席上搜索。旁聽席上坐了約20人,他們中有受害者親屬,也有孫偉銘的家人,沒有人小聲議論,大家全都盯着審判區,臉上寫滿焦急。
判處死刑受害者親屬拍掌
“去年5月,在成都一技術公司工作的被告人孫偉銘購買一輛別克轎車,之後其在未取得合法駕駛資格的情況下,長期無證駕駛該車,並有多次交通違法記錄……”審判長在宣佈開庭後,簡要敘述案情。判決指明,孫偉銘於去年12月14日醉酒後駕車行駛於車輛、人羣密集之處,其行爲已對公共安全構成直接威脅,孫在發生追尾的交通事故後,仍置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於不顧,繼續駕車高速逃逸,後衝過雙實線,以超過限定速度一倍以上的車速衝向相向行駛的多輛車,造成4死1重傷的嚴重後果。
“全體起立!判決被告人孫偉銘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審判長話音一落,旁聽席上立即響起了陣陣掌聲,鼓掌的正是受害者的親屬。
自稱良民當庭表示上訴
審判長詢問孫偉銘:“你是否上訴?”孫偉銘毫不猶豫地回答:“需要上訴!”“理由是什麼?”審判長問。孫偉銘說:“在整個駕車過程中,我意識不清,沒想到會衝到對面車道上,這次事故我不是故意造成,不曉得後果這麼嚴重。我會準備比較詳細的資料,爲自己爭取求生的機會。因爲長期以來,總體來說我還是一個良民,不是一個對社會仇視和漠視他人生命的人。希望社會和司法機關考慮到這只是一個30歲的年輕生命,能給我一個機會。”不過記者記得,在該案庭審時,孫偉銘曾明確表態,“無論判決結果怎樣,我都不會上訴”。
孫偉銘陳述完畢後,審判長讓法警將其帶出法庭。這時,受害人家屬突然集體站了起來,將拳頭舉過頭頂高喊:“立即執行!立即執行!”
此刻,孫偉銘也激動起來,雖然被兩名法警緊緊夾住手臂,但他仍拼命側過身體對着旁聽席喊:“爸爸,媽媽,我對不起你們!”直到被強行帶出法庭。
民事賠償雙方家屬今明協商
“4名死者和1名傷者的家屬共提出索賠金額約180萬元。”昨日下午,記者從四川潤方律師事務所獲悉,受孫偉銘案3名受害者家屬委託,代理律師已向錦江區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訴訟狀,法院已受理該案,目前正對孫偉銘名下房產採取保全措施。昨日下午5時許,孫偉銘家屬主動聯繫了受害者方民事代理律師,提出希望就民事賠償問題與受害者家屬進行協商。昨晚7時許,記者獲悉,當事雙方家屬已約定今明兩日擇時協商民事賠償事宜。
記者專訪
孫偉銘父親:原以爲最多判10年
暈厥孫父難以接受死刑判決
從知道判決結果起,59歲的孫林一直處於巨大的震驚和悲傷中,幾度暈厥。昨日下午2時,記者來到約定的小區外等候,一名身着藍色襯衣、身形佝僂的老人從裏面慢慢走出來,他就是孫偉銘的父親孫林。“記者同志……”老人握着記者的手,剛說一句眼淚便奪眶而出。
“這個案子最多判10年”,這是孫家人此前多次與代理律師交流後得出的結果。按律師的思路,孫偉銘將以交通肇事罪被法院頂格判決7年有期徒刑,加上部分加重情節,最後獲刑應該在10年以下……
昨日上午剛到法院,一直患有心臟病、腦血栓的孫林就因過度緊張而暈厥。在家人的勸說下,孫林沒有進入法庭。大約半小時後,哭成淚人的老伴在親友的攙扶下走出法院,“死刑!”孫林一下呆住了。
哽咽如判死刑將無力賠償
“如果終審維持原判決怎麼辦?”記者問。“……不敢想。”老人說到這裏,再度哽咽。陪同的親友則堅決地稱,一定不會接受死刑的判決,到那時會通過其他渠道申訴。
“兒子如果被判了死刑,我還能拿什麼去賠償受害者家屬?”採訪最後,孫林說出了按原定的賠償計劃,兒子在成都的房產可補償約40萬元;兒子入獄10年期間,孫林就用自己微薄的工資按月賠償。還可以先籌到部分錢用作賠償,待兒子出獄後,償還剩餘賠償不是難事……可一旦兒子最終被判死刑,別人肯定不願借錢給他,而年邁的父母也無力償還剩餘賠償。
“給他一次機會,他一定會盡力賠償受害者家屬,爲社會作出貢獻。”孫林說。
受害者家屬:法院判得很公正
法院判決後,記者立即採訪了受害者家屬。
記者:你們對判決是否滿意?
家屬:法院判得很公正,死刑已經是最重的了,現在我們最大的心願就是能看到刑罰的執行。
記者:孫偉銘已經提出上訴,你們怎麼看?
家屬:上訴是他的權利,我們表示尊重,但是對於我們來說,不管怎麼樣都不能讓親人再回來了,我們希望能看到死刑的執行。
記者:你們怎麼看孫偉銘?
家屬:喝了那麼多酒又沒有駕照,還敢開車,這是對法律的漠視,我們普通市民還有安全感嗎?
專家說法
此案或成判例震懾醉酒駕車
主審法官:放任危害結果發生屬主觀故意
宣判後,該案審判長就如何定罪量刑等問題接受了記者採訪。
記者:如何區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
審判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是同屬於刑罰分則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範疇,但在主觀上前者爲故意犯罪,而後者爲過失犯罪。
孫偉銘經常無證駕駛甚至醉酒駕駛、嚴重超速等行爲,從主觀方面來講,其本身實質上就有放任、無視甚至蔑視的意識,而不是簡單的犯罪過失。該案相關事實充分證明,孫偉銘無視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明知越過道路中心黃色雙實線會發生與對面車輛相撞、車上人員死傷的嚴重後果,仍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其主觀故意非常明顯。
記者:法院怎樣認定孫偉銘的罪行?
審判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屬危險犯,依照我國刑法規定,只要實施該行爲即構成犯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最高可判處死刑。孫偉銘的行爲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並對被害人及家屬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綜合考慮該案因素後,法院最終決定對孫偉銘作出該判決。
相關人員應以此案爲鑑。
律師觀點:量刑稍重但更能維護大多數人的安全
四川省律協刑事訴訟專業委員會委員周建中對判決結果發表了看法。他認爲,法院罪名肯定沒定錯,而且可能成爲判例,對醉酒駕車行爲形成震懾。
“雖然孫偉銘的行爲表面上看是交通肇事,實際上他的行爲是相當可怕的,而且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周建中認爲,目前最高法鼓勵案例指導制度,此判決雖不是終審判決,但肯定對類似案件的判決有很大影響。“雖然量刑稍微有點重,但從社會效果來說,更能維護大多數人的安全。”
記者手記
這是一個標準更是一種震懾
去年,中國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約80萬起,死亡近10萬人,是美國的兩倍,日本的十倍。中國汽車保有量約佔世界汽車保有量的3%,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卻佔到16%,已連續十餘年居世界第一。
當前,無證駕駛、醉酒駕駛、嚴重超速已到了令人髮指的程度,威脅着衆多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引起羣衆的公憤,並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目前,不少城市都加大了對此類違法行爲的行政執法力度,隨着執法的嚴格及社會各界的監督,這種無視他人生命的行爲將得到有效打擊和控制。
成都中院的判決,雖然只是一審,但這一判決卻向社會傳達了一個信號:醉酒駕車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必將受到嚴懲!法院的判決展現了一個標準,也是對所有醉酒駕車者的震懾!駕駛員須引以爲戒,切不可再害人害己。
事件回放
去年12月14日:孫偉銘駕別克車在藍谷地附近與一輛比亞迪轎車追尾後逃逸。至成龍路卓錦城路段時,孫駕車越過雙實線,與相對行駛的一輛長安奔奔迎面相撞,導致4死1傷。經鑑定,事發前,別克車時速達134~138公里(事故路段限速60公里)。孫偉銘體內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濃度達135.8毫克,屬深度醉酒。警方發現,從2008年5月登記上戶以來半年,該別克車共有10次交通違法記錄,而車主孫偉銘本人沒有駕照。
去年12月27日:檢方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將孫偉銘批准逮捕。
今年4月2日:孫偉銘被成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
今年5月22日:成都中院開庭審理此案。面對受害者家屬,孫偉銘淚流滿面三鞠躬表示懺悔,但三位情緒激動的受害人家屬當庭下跪,請求法官嚴懲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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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別克案
今年6月30日,一輛黑色別克轎車在南京市江寧區東山街道金盛路突然失控,撞上路邊一西瓜攤後,沿途連續撞倒9名路人,撞壞路邊停放的6輛轎車。事故造成3人當場身亡,2人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另有4人受輕傷。經化驗,肇事司機張明寶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爲每百毫升381毫克,屬嚴重醉酒駕駛。
罪名:檢察機關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將張明寶批捕。
成都悍馬案
今年4月25日,蔣佳君酒後開着悍馬車在永豐立交橋東端下橋處,連續撞傷兩輛出租車後逃逸。逃逸途中,在二環路南三段景立娛樂會所附近,將騎電動自行車的李桂華撞死。
罪名:5月8日,蔣佳君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