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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信陌生男女孩慘遭分屍
通過朋友認識借住陌生人家
拒絕發生性關系招來殺身之禍
女孩小芸通過朋友認識了四十多歲的男子張某,兩人通過打電話、發短信逐漸熟識,雖然剛認識兩個月,但小芸非常信任張某。2007年5月,小芸因為調換工作地點暫住在張某家,張某屢次欲與小芸發生性關系,遭到小芸的拒絕,張某因此用鐵錘將熟睡的小芸殺害,並用斧頭、菜刀等將屍體肢解並拋棄。
事情發生一年後,張某因涉嫌其他犯罪被偵查機關依法傳喚時,主動交代了殺害小芸、肢解屍體並拋屍的事實。日前,法院經審理判決:張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女兒失蹤短信只稱遠走他鄉
2007年5月中旬,小芸父母最後一次見到女兒。小芸從老家來天津打工有一段時間了,家裡見孩子不小了,就給她說了個對象,讓小芸回家跟對象見面。小芸見到父母介紹的對象後,兩人挺談得來,小伙子在外地工作,兩人互相留了電話號碼。5月中旬的這次回家,小芸是去定親的。
可小芸回津後沒幾天,小伙子和小芸便失去了聯系,小芸電話也不接,短信也不回,小伙子有些著急了,將此事告訴了小芸的父母。難道女兒失蹤了?焦急的父母也開始給小芸打電話,但電話經常關機,有時候通了又沒人接,父母只得拜托小芸在天津的老姨去小芸工作的工廠去問問,沒想到得到的答復卻是小芸早已經辭職不乾了。一家人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到派出所報了案。
之後,家人輪番給小芸發短信、打電話,沒想到小芸還真回了短信,可是短信的內容卻讓家人大吃一驚,小芸稱自己懷孕了,要去廣州安家,讓家人不要再找她了。到了5月底,小芸的號碼停機了,父母跟小芸徹底失去了聯系。
懷恨行凶通過手機『忽悠』人
實際上,小芸的父母尋找女兒時,小芸早已被張某殺害。2007年3月,小芸和張某認識了,這種認識並不是兩個人經過見面了解,而是張某從朋友處得到了小芸的手機號碼,與小芸通過電話和短信聊天,兩人一直都沒有見過面。
5月份的時候,小芸因為想到塘沽找工作,便搬出了原本居住的地方,而張某的住處離塘沽比較近,小芸便和張某商量在他家暫住幾天。小芸暫居在張某家沒多久便回家了,當時小芸就是回家定親的,也就是小芸父母最後一次見到小芸的時候。回津後,小芸繼續住在張某家,晚上張某想與小芸發生性關系,遭到拒絕後,張某便開始懷恨小芸。
張某轉天上班時心想,小芸在他家吃住,卻不讓他與她發生關系,越想越氣人。於是張某決定晚上再要求一次,要是還不同意就『弄死她』。果然,晚上張某又被拒絕了,凌晨3點多,張某越想越氣終於決定殺害小芸。事後,張某因怕被人發現,便將小芸的屍體肢解,丟棄在各處。
小芸死後,張某若無其事地按時上下班,每天回來打開小芸的手機收短信,小芸的家人不斷詢問小芸在哪,為了讓其家人認為小芸還活著,張某便開始用小芸的口氣回短信,告訴他們小芸已經跟別人好了,還懷了孕,沒臉見家人,准備去廣州定居。沒過多久,小芸的手機也停機了。時隔一年,張某因涉嫌其他犯罪被偵查機關依法傳喚時,主動交代了殺害小芸,後肢解屍體並拋屍的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張某將被害人殺害後,將屍體肢解拋棄,犯罪情節、後果均極其嚴重,且系刑滿釋放後5年內重新犯罪,系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鑒於被告人因涉嫌其他犯罪被傳喚後,主動向司法機關交代其殺人犯罪的事實,屬自首,尚不屬於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法院經審理判決張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文中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