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作者:孫仲
爲敲詐錢財,河南平頂山市一個犯罪團伙強迫一名被劫持的檢察院工作人員強暴另一名被劫持的女學生,並脅迫其用繩子勒該女子,拍照後試圖勒索該男子。負責偵辦此案的該市新華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長李廷山昨日稱,女子最後死亡,該團伙8人已被捕,檢方已提起公訴。(7月22日《新京報》)
當下,又到了“被”說法流行的時候。被自殺、被就業……不一而足。眼前這起特殊案例,就有網友發帖稱,又該“被逼強姦”一詞流行了!
是啊,“被逼強姦”,雖然只是個案,但它的敏感性和轟動效應,足以令人關注,令人熱議。
更關心“被逼強姦”之說的,還是受害女子的家人。
據報道,河南平頂山市一個犯罪團伙強迫被劫持的檢察院工作人員夏某強暴另一名被劫持的女學生,並脅迫其用繩子勒該女子一案告破後,受害女子父親稱,夏某至今未被納入犯罪嫌疑人範圍進行查處,家屬對此表示不滿。曾參辦此案的該市新華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董正躍證實,警方沒有對夏某採取任何措施。
爲何不把“被逼強姦”者夏某納入犯罪嫌疑人範圍進行查處,甚至沒有對其採取任何措施呢?該市新華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長李廷山稱,夏某也是受害人,他剛參加工作一年,年紀也比較小,因受到驚嚇,至今未上班,家屬稱他經常做噩夢。目前,夏某仍在接受心理治療。
受害女子家人則認爲,不能以檢察人員受脅迫爲理由,不對其背離職責、良心、道義的行爲予以追究。
我認爲受害女子家人的看法很有道理。姑且不去猜想當地警方不對夏某採取措施是不是因爲他是檢察人員,就算這樣的事發生在毫無背景的普通人身上,我們也有理由懷疑警方的做法是否欠妥。夏某確實也是受害者,但他的受害是雙重性的,一方面是被劫持、敲詐,一方面是被逼對另一名被劫持的女子進行強姦、勒勁等傷害。既然客觀上傷害了他人,就不能遊離於司法調查之外,更不能因爲是受害者而免於法律懲罰。有錯沒錯,該不該定罪,得由法律說了算。這對夏某來說可能有點殘酷,但現實就是這樣。何況,即便犯罪分子將刀子架在他脖子上逼他,他也不能苟且偷生般順從,將自己的性命保全在讓人別人受到傷害、甚至失去生命的基礎上啊。
當然,我們的觀點也未必正確,或許法律最終真的難以追究夏某責任。但至少在目前,當地警方得拿出令人信服的依據吧?夏某“被逼強姦”是對還是錯,警方不能簡單以“他也是受害者”一推了之,就算不打算追究他,也應該明明白白告訴受害女子家人及社會各界,這麼做的理由什麼,依據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