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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不算工傷
以前上下班遭遇機動車事故可以認定工傷,今後可能就不會;以前你工傷時違反了治安管理條例,不算工傷,現在算了;不參加工傷保險,以前受了工傷只能由單位賠付,現在只要單位補交了保險之後還是可以由工傷保險來賠付……昨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全文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引發各界熱議。征求意見稿還擬提高工亡待遇標准,並設計了兩種方案以公開征求意見。廣東省工傷保險專家透露,廣東也將根據全國的新條例修改自己工傷保險條例。
焦點一:有交強險補償上下班車禍不再算工傷
征求意見稿最受人關注的一條是刪去了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關於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納入工傷,最初是在1996年,而2004年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時候,《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尚未出臺,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難以從其他途徑得到保障。征求意見稿刪掉的理由在於,交強險出臺之後,上下班途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職工可以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得到補償,同時還可以通過民事賠償的途徑解決。
反對:肇事者逃逸怎麼辦?
然而,這一刪在網上引起了廣泛的反對。『上下班遇車禍應為工傷!不該倒退! 』『現在車多了,路遠了,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意外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工傷保險要把風險轉移,有違工傷保險的初衷。』特別是有網民提出,『在偏遠地區肇事逃跑是常有的,找誰索賠?不認定工傷不合理。』
『我個人認為,在正常上下班途中受傷還是應該屬於工傷,因為職工是因為工作纔走這一條受傷的道路。用人單位起碼也應該承擔主要責任,而不是完全不算工傷。』
專家:原規定實操難度太大
『從對工人的保障水平來說是一種退步,但是對於實際操作來說,會更規范。』就此記者昨日采訪多位廣東省工傷保險專家,專家表示:『這一點,大家在討論的時候爭議就特別大,因為實際操作很難把握。』專家表示,首先是因為上下班很難鑒定,本意是按照正常的上下班路線,但是路線改變了怎麼辦,下班的時候沒有直接回家去了商場購物或者是接送小孩,大部分時候根本無法取證。特別是現在的不少職工是彈性上班,並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所造成的結果便是,同類的事件,很可能在這一地方鑒定為工傷,在另一地方就不鑒定為工傷,操作難度大。
而且原來的條例本身也有可質疑的地方,現行規定將機動車事故傷害納入工傷保險的范圍,但是未將非機動車事故納入范圍,也就是說你因為機動車受傷害是工傷,因為是自行車就不算,還有高空墜物、路上遭遇搶劫等,都不在原來的工傷條例之列。『這導致了政策上的不平衡。』
專家表示,征求意見稿將認定工傷的范疇限定在了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受到傷害,判定更為規范。
工傷保險賠付更完善
『不過,上下班因為機動車事故認定的工傷案件,數量還不少。』專家指出,相比一般的工作場所而產生的事故,機動車事故造成的傷害還比較重。『工作場所一般就是弄斷腿、弄斷手,而交通事故可能就是腦外傷或者嚴重外傷。』
那麼,相比之下,交強險和工傷保險的賠付,孰高孰低?『工傷保險的賠付相對是最完善的。除了一般的醫療之外,還有康復治療,治療期間一般有不超過12個月的停工留薪待遇;交強險可能更多的是一次性的賠付,而工傷保險可以享有長期的傷殘補助金。』